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發佈《關於加強大型城市雕塑建設管理的通知》,明確加強大型城市雕塑管控,將高度超過10米或寬度超過30米的大型雕塑作為城市重要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管理,嚴格控制建設高度超過30米或寬度超過45米的大型雕塑,嚴禁以傳承文化、發展旅遊、提升形象等名義盲目建設脱離實際、脱離羣眾的大型雕塑。
《通知》明確了建設管理重點,除了加強大型城市雕塑管控之外,還要加強重要地區雕塑管理,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和自然景觀環境等重要地區以及城市重要軸線、景觀節點上的雕塑建設管理,原則上不得在歷史文化名城、文物保護單位等保護範圍和山水景觀敏感地區建設大型城市雕塑;同時加強對標誌性、紀念性、主題性大型城市雕塑題材的審查。《通知》還明確要完善管理制度機制。健全大型城市雕塑建設管理制度,制定城市雕塑建設規劃和大型城市雕塑建設計劃,明確城市雕塑佈局、數量、主題、投資等內容,並與相關規劃做好銜接;完善大型城市雕塑設計方案審批機制和大型城市雕塑施工和維護機制。《通知》要求,大型城市雕塑建設管理要落實地方主體責任,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立即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各市縣對已建、在建、擬建的城市雕塑項目開展全面排查,對涉及濫建巨型雕像等“文化地標”現象或存在違背城市發展規律、破壞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風貌等問題的城市雕塑項目,要及時糾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