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拿政策法規當幌子:依“法”不辦事,有理卻鬧心
半月談記者 梁曉飛 劉良恆 董建國
一種依“法”不辦事的風氣在基層漸起。半月談記者在多地採訪發現,面對羣眾的合理訴求,少數地方部門和人員放着問題不解決,動輒以“超出職權範圍”“按程序走”“按規定辦”等為藉口,用政策法規搪塞推諉,引發羣眾不滿。
羣眾如鯁在喉卻又無可奈何
半月談記者在南方某省農村採訪時,遇到這樣一位年過五旬的村民:他沒有家人,獨自居住,身患重度糖尿病,每月看病吃藥要花不少錢。儘管勞動身體已經很差了,他仍然掙扎着打點零工,有時每月有一兩千元的收入。
“想讓村裏幫着解決低保,但在按程序辦理時,有人説他有零工收入,不具備享受低保的條件。”上述村民的一位親屬告訴半月談記者,他們曾聯繫村幹部和聯村鎮幹部來解決問題,卻被回覆説“不符合規定”,沒法辦理。直到病逝,這位村民都沒有申請成功。
“人都病成那樣了,早知如此,還不如啥事兒不幹,沒有收入的話,低保也就吃上了。”有村民對此憤憤不平,卻也無可奈何。按照規定,户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要申請低保,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必須低於當地低保標準。這樣算下來,確實不合規。
然而,有關部門也有明確要求,對於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羣體,要適度擴大最低生活保障覆蓋範圍。“上級正在嚴查‘騙保’,只有嚴格遵守政策法規,照章辦事,才能確保不出錯。”面對羣眾質疑,一名基層幹部這樣辯解。
不少羣眾和企業負責人對半月談記者表示,他們最怕領導“打官腔”,一聽到“依法依規”“研究研究”就犯怵。面對某些部門依“法”不辦事的態度,羣眾明明覺得自己委屈,可似乎還不佔理。
今年以來,各地紀檢監察機構通報的不擔當不作為案例中也有這類情況。比如,天津市河北區光復道房管站直管的某處公產房出現漏水問題,承租人多次報修,但該房管站均以居室漏水不屬於維修範圍為由不予解決。直到對簿公堂,經過法院認定,該房管局此前認定不屬於維修範圍所依據的文件,其實早已失效。
半月談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行政不作為”發現,自2015年以來,每年文書數量都在1萬份以上,且逐年增多。這些案件中,有的部門不履行法定職責,有的拖延履行職責,還有的履職不到位,其中不乏依“法”不辦事的情況。
看似照章辦事,實則各有盤算
半月談記者採訪發現,依“法”不辦事背後,既與少數人作風不實、履職不力、推諉搪塞有關,也折射出當前基層治理存在諸多不合理現象。
一是上有政策,下無對策,揣着明白裝糊塗。上級印發新的政策文件後,下級沒有及時更新,缺乏實施細則,依據的仍然是舊“法”。
半月談記者此前在中部某歷史文化名城採訪時發現,當地一處景點的價格政策公示牌上,赫然印着一份4年前的收費規定。按這一規定,60歲以上老人仍需購票。但實際上這個省早在3年前就出台了新的優惠政策。工作人員説,不管有沒有新政策,反正他沒有收到省裏的文件。
二是同一件事,在這裏好辦,在那裏就不好辦。各地辦事依據的“上位法”大體都是相同的,但在具體落實中,卻經常走形變樣,結果迥然不同。某些地方部門怕擔責任不辦事,讓辦事者“知難而退”。
幾個月前,深圳一家文旅運營公司打算在一座北方城市組織一場大型演出活動。在疫情防控常態化的背景下,謹慎審批是必要的。但令這家公司負責人沒想到的是,當她找市領導和審批部門的負責人時,領導都表示要大力支持,可到了實際的手續辦理環節,前後跑了1個多月卻還是沒辦成。索性,她把演出地點換到西南地區,同樣的審批只用了3天。
三是面對相同情況,有時推責耍太極,有時左右互搏。在多個部門共同負有監管責任時,既想攬權又不想擔責的心態開始作祟,政策規定就變得“橡皮筋化”,能伸能縮。
據山東萊州紀檢監察通報,今年4月,當地12345政務熱線平台接到羣眾投訴後,先後派單給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兩單位均以羣眾反映訴求非本單位業務為由,兩次退回工單,相互推諉,導致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
東部沿海一家醫療機構打算在另一個城市租用商業辦公樓,開辦專科醫院。到衞生部門辦理醫療執業許可證時,衞生部門説,要先找規劃部門把商業用地變更成醫療用地。找到規劃部門,被告知辦理土地使用變更,必須先拿到醫療執業許可證。幾輪下來,折騰了企業幾個月。後來找了領導溝通,問題才解決。
扯下依“法”不辦事的隱形外衣
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倪洪濤認為,所謂依“法”不辦事,實質就是形式主義,是合法外衣下的隱形違法。少數地方部門官員只追求“形式法治”,貌似依法依規,但不擔當不作為,不解決實際問題,使得制度空轉。
有的地方制定政策時預先開了口子,留下模糊空間。比如,出台規範性文件時,特別喜歡設置“兜底條款”,一旦遇到難題就“靈活”解釋,給自己留後路。有的地方回溯監督機制不健全,監督部門沒有回頭看,在辦結率上打馬虎眼。有些部門自身制度建設滯後,跟不上形勢變化,一味套用舊規定,推脱責任。
此外,法律法規條文的解釋權在執行部門,而不是在專職的司法解釋部門,導致相關單位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既有權解釋法律法規,又負責法律法規的執行,以致雖有明文規定,現實中卻可“遊刃有餘”。
專家建議,對種種依“法”不辦事亂象,不能聽之任之,要針對性地加強制度建設,健全監督反饋機制,合理設置條款,及時完善政策規定。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