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國務院關於第八次大督查發現部分地方和單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到位典型問題的通報中,某地因為審批服務搞權力尋租牟取利益被點名。通報顯示,該地大量不動產登記業務超過辦理時限,僅2021年7月至8月就超期近千條,部分業務辦理耗時近2個月,但向中介繳納500元至1000元后找內部工作人員即可在2天至3天內取得不動產權證。
高水平的營商環境是一個地方的核心競爭力,是決定當地市場活力和發展動能的關鍵要素,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條件。時下,“處處都是營商環境,人人都是形象使者”正成為越來越廣泛的共識。各地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推出各項務實舉措,為廣大企業和辦事羣眾帶來暖心服務。在此背景下,這種在審批服務過程中通過權力尋租牟取私利的行為,不僅損害了當地政府的公信力,讓營商環境減分,而且影響了部門機制運轉,造成社會資源的嚴重浪費。
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一方面是相關當事人缺乏法治意識、誠信意識,受到利益驅使,為權力尋租行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另一方面也説明,相應的監督機制不夠健全或執行不到位,讓一些內部工作人員動了歪心思,牟取私利。
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打破藩籬、動真碰硬、落實落細。首先,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門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權力運行機制,加強監督制約,嚴懲違法違規行為,讓內部工作人員不敢有歪心思。其次,要積極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鼓勵政府部門簡政放權,及時公佈辦理事項清單和相應辦事程序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充分利用技術手段,完善事項運轉流程,減少人為干預,打破信息壁壘,讓每一步操作都在系統監督之下,並有據可查,讓內部工作人員不能有歪心思。此外,還需大力推動全社會增強法治意識,完善誠信體系建設,讓權力尋租行為沒有可乘之機。對於政府部門而言,最關鍵的還是要牢固樹立宗旨意識,把“便民利民惠民”作為“放管服”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提升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和能力。(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餘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