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直屬支隊渝中區大隊聯合渝中區交巡警部門在解放碑商圈開展非法營運專項整治,下午2點過,執法人員在五四路對一輛渝AT1***的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車內乘客與駕駛員成某互相不認識,是早些時候通過某網約車平台下單後,在江北區新溉大道搭乘上的該車。
另一邊,對駕駛員成某的調查並不順利。面對執法人員的詢問,成某不願配合,拒絕回答,經過執法人員的耐心勸説,成某才説出了自己不配合的原因。
據成某交代,他在4月15日駕駛渝AT1***因為同樣的違法行為被交通執法部門查處,前一天,也就是4月19日,剛繳納了1萬元的罰款,才把車取回來。
執法人員發現渝AT1***並沒有取得我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成某的行為涉嫌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執法人員批評教育了成某,他也感到非常後悔。但是,只要觸犯法律法規,無論何時何地,都要接受相應的懲罰。
知多一點>>
作為普通乘客,如何識別通過網絡平台叫的車輛,手續是否齊全呢?交通執法部門提醒乘客朋友,可以微信關注“交通運輸部”公眾號,點擊其中的“服務”,進入“網約車合規查詢”欄目,在這裏,輸入車輛的車牌號,就能查詢到該車輛是否取得網約車運輸證,駕駛該車的駕駛員是否取得網約車駕駛員證等信息。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張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