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凌晨
樂華娛樂官方微博發佈聲明稱
藝人王一博在橫店劇組休息時
被人蓄意匿名報假警
王一博配合了全部調查
調查結果證明其清白
△話題“王一博被報假警”衝上熱搜
公司嚴正聲明 王一博本人回應
樂華娛樂表示,公司已委託律師事務所處理此事,並已與公安機關溝通,將盡快鎖定報假警的違法行為人,依法追責。聲明中還表示:“對於以此類非法手段污衊損害我司藝人社會聲譽的行為,我司絕不容忍,必將追究到底!”
王一博隨後轉發該微博,一連三個“邪不壓正”,並表示:“喜歡我的人和討厭我的人都一定要遵紀守法!遵紀守法!遵紀守法!!!”
記者第一時間向浙江東陽警方核實,警方表示此事仍在調查中。
今天(12月28日)凌晨,浙江省東陽市公安局通過微博通報王一博被報假警結果:
“警方在北京查獲舉報人邢某某(女,31歲),經查,該女子有精神類疾病診斷史,警方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處理。”警方提醒:“散佈謠言、謊報警情均需承擔法律責任。”
報假警會有什麼後果?
知名博主@江寧婆婆 針對此事,第一時間進行了法制科普:
微博全文如下: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就是説,廣義的謊報警情,最低可以處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最高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但是你們來問的事情,可能不一定會用廣義的“報假警”來處理,因為這件事似乎有明確指向性,所以還要看具體報的什麼內容,也可能會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具體處理結果上是差不多的。還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都只是治安處罰。還是那句話,要看這個假警具體報的什麼內容,因為還有最嚴重的一種情況是這樣的: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網友熱議
再次提醒大家:
報假警、惡意騷擾110是違法行為
可被處以拘留、罰款!
雖然110出警不收費
但每次出警的背後
民警所付出的精力和汗水
是遠遠不能用金錢衡量的!
來源:信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