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內容建設、個人信息等7章60條,中國第一部專門性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綜合立法來了。10月24日,國務院公佈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據統計,截至2023年6月,中國網民規模10.79億,未成年網民規模超1.91億。《條例》對未成年人網絡非理性消費、網絡沉迷等問題,通過立法加以制度性約束。
完善網絡欺凌防治機制
網絡空間是億萬民眾的精神家園,《條例》中有10條與加強網絡信息內容建設有關,明確了危害和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範圍,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網絡信息,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未成年人實施網絡欺凌行為。要求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網絡欺凌行為的預警預防、識別監測和處置機制。
司法部、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就《條例》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網絡欺凌行為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甚至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未成年人實施網絡欺凌,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
《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基礎上,將網信等有關部門管網治網實踐中的成熟做法上升為法規制度,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網絡欺凌行為的預警預防、識別監測和處置機制,設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保存遭受網絡欺凌記錄、行使通知權利的功能、渠道,提供便利未成年人設置屏蔽陌生用户、本人發佈信息可見範圍、禁止轉載或者評論本人發佈信息、禁止向本人發送信息等網絡欺凌信息防護選項等,健全完善網絡欺凌防治機制,進一步強化對遭受網絡欺凌的未成年人當事人的保護。
限制單次消費數額
未成年人處在成長成才的關鍵時期,沉迷網絡給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正常的學習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此,《條例》規定,加強學校、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預防和干預,提高教師對未成年學生沉迷網絡的早期識別和干預能力,加強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網絡的指導;要求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合理限制未成年人網絡消費行為,防範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傾向;細化網絡遊戲實名制規定,要求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建立完善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遊戲規則,對遊戲產品進行分類並予以適齡提示;明確有關部門在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防治工作方面的職責;嚴禁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限制未成年人在網絡娛樂平台的消費和時間,不會影響平台的營收,像未成年人提供遊戲賬號租售服務等擦邊球做法不可取”。比達分析師李錦清告訴北京商報記者。
針對未成年人在網絡上非理性消費的問題,《條例》規定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的特點,設置未成年人模式,以醒目便捷的方式為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提供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條例》還規定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採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務中的單次消費數額和單日累計消費數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規定國家新聞出版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關於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服務的消費上限等管理規定。
北京商報記者 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