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上海市紀委官方微信公眾號“廉潔上海”發佈來自上海市紀委監委駐浦發銀行紀檢監察組和上海市寶山區紀委監委的消息,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有兩名幹部被查。
通報顯示,浦發銀行總行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楊再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駐浦發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上海市寶山區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此外,該行總行私人銀行部產品經營處產品經理李沛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目前也正接受上海市寶山區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去年,浦發銀行私行部已有兩人落馬被查,分別是該行私人銀行部產品管理處產品經理張玉東與其上司、私人銀行部產品管理處原副處長魯志勇。
今年5月,裁判文書網公開了《張某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刑事一審案件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張某系浦發銀行總行私人銀行部產品管理處原產品經理,案情也涉及到私行部產品管理處副處長魯某。業內人士認為,張某和魯某正是張玉東和魯志勇。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至2019年,張某在擔任浦發銀行總行私行部產品管理處產品經理期間,利用負責金融產品的引入、發行、運營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05.371萬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其中張某實得153.3萬元用於個人歸還房某及日常消費等。法院以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判決書共披露張某六起犯罪事實。其中,2018年,張某利用負責“星和結構化債券投資”“上海證券海銀心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浦興年年利”等系列金融產品的引入、發行、運營的職務便利,按照其領導魯某(另案處理)的要求,為魯某的特定關係人劉某1謀取利益,提出讓上述金融產品的管理人或投資顧問公司購買劉某1所指定的奧園地產、融信地產等公司債券,先後三次非法收受劉某1給予的賄賂共計22萬元。
2018年上半年,張某利用負責“贊晨結構化債券投資”系列金融產品的引入、發行、運營的職務便利,向擔任該金融產品管理人的上海XX集團有限公司產品總經理郭某1索取賄賂。張某兩次通過其朋友劉某3前往上海XX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地點收取現金共計50萬元。
2018年下半年,張某先後找到浦發銀行相關金融產品的合作機構東興XX股份有限公司產品總監張某、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管部總監田某、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管部高級經理李某1,以浦發銀行舉辦業務研討會的名義,向上述三家公司索取賄賂共計82.071萬元。扣除會議支出後,張某實得30萬元。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程婕
編輯/樊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