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票進景區出了意外,景區該負責嗎?
這個答案看起來顯而易見,但是在人身安全問題特別是人命關天的前提下,時常會有“誰鬧誰有理”的情況出現。近日,江西省廬山市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可以説給大夥兒上了一課。
案件回顧
2021年7月26日,女大學生小劉進入廬山風景名勝區龍首崖景點,於當天墜亡。劉某墜亡後未被立即發現,直到8月6日,她的父母向廬山公安局報案,警方於8月10日在龍首崖下方約60米處找到一具屍體,經DNA比對確定死者身份為小劉。
據瞭解,小劉進入景區是通過登山小道,並沒有購買門票。
據悉,小劉在高中時曾因學習壓力大,患上了輕度抑鬱症,在事發前曾與母親發生爭執。綜合法醫檢驗報告、父母提供的線索以及其它調查結果,警方確認排除他殺。
對於這起悲劇,廬山景區安全管理部門也積極進行了協調,協調結果是保險公司對劉某父母給予4萬餘元的賠償。
不料簽完了調解協議劉父劉母卻翻臉不認賬——他們未找保險公司理賠,而是將廬山景區的管理部門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90多萬元。
景區對此有沒有責任?
法院會支持他們的訴求嗎?
江西省廬山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龍首崖景點作為開放式户外景點,沿途設有安全警示牌,在臨崖觀景台設有 1.2 米高的護欄,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在排除他殺的情形下,結合劉某生前患有輕度抑鬱症、獨自出行、事發前與母親爭執、拋棄行李以及景區安全保障措施齊全等,推定劉某死亡系自身故意造成,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最後還提到,儘管這樣一個年輕生命的意外離去讓人悲痛,但當事人的觀念固守 " 有損害就要有人來填補 "、" 人死為大 " 的道德觀念長期以來對司法實踐產生不良影響,這也導致司法實踐中濫用 " 公平責任 "。
不合理的維權、誰鬧誰有理只會破壞公平正義的法治原則,本案中被告並不存在過錯、也盡到了自身的安全保障義務;且在死者連門票都沒購買的情況下為其爭取了意外理賠,盡到了人道主義精神,不應當再為此承擔其它責任。
3月22日@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發佈了關於此案的判決結果
被媒體轉發後引發網友關注
“大學生不是免票嗎?”
“官方優待表中沒有説大學生免費”
“哪裏免費了?”
“就算免費也應該走流程”
“成年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按鬧分配的時代正在消失”
“這才是法治社會”
父母有真心關心過這個女孩嗎?
“無論發生什麼,生命才是最寶貴的”
你們對此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