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廳官“障眼法”玩脱手

由 秋長紅 發佈於 綜合

1962年出生的李華松是雲南省臨翔區人。1990年,時年28歲的李華松便成了臨滄縣馬台鄉的副鄉長。2006年,李華松任鳳慶縣委書記,成為主政一方的一把手。2009年,李華松升任臨滄市(“縣”轉“市”)副市長,兩年後晉升常務副市長。2017年,李華松任臨滄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官至正廳。2019年4月,隨着雲南省紀委監委對外公佈李華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的消息後,李華松在仕途上所有的輝煌便瞬間失色……

李華松 圖/雲南省紀委公眾號

欲蓋彌彰

位於雲南省昆明市的銀海某小區建造於2008年,該小區3幢的一套房產開盤後不久便以105萬餘元售出。當時到售樓處買房的人叫宗文明,是雲南省鳳慶龍翔房地產公司(以下簡稱“龍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8年7月,宗文明一次性支付購房款105.11萬餘元及相關税費3.15萬元,並於當年10月,支付9.3萬元及税費2870元購買了該小區的一間地下車庫。

事實上,宗文明此次購房是為了報恩,得到這份大禮的官員正是時任鳳慶縣委書記的李華松。宗文明與李華松之間的交集始於1999年,李華松時任臨滄縣副縣長。由於鳳慶縣與臨滄縣離得很近,龍翔公司在臨滄縣也有些項目。為了能得到李華松的關照,宗文明打那時起就與李華松套起了近乎。

2003年3月,李華松升任鳳慶縣縣長,三年後又升任縣委書記,成了鳳慶縣地盤上的實權人物。常年混跡生意場的宗文明很明白,李華松主政鳳慶縣,這對龍翔公司的發展而言可謂天賜良機,自然要死死抱住這棵“大樹”不放。由於有了之前的“感情基礎”,李華松來到鳳慶縣履新後也格外關照宗文明的企業。2004年宗文明為承建鳳慶縣滇紅路工程項目,請託時任鳳慶縣縣長李華松幫忙。在李華松的幫助下,宗文明順利承建了該項工程。然而工程完工後宗文明又犯愁了。原來,政府因財政困難無法支付其工程款,無奈之下他只得再一次請託李華松幫忙。這一次,在李華松的幫助下,宗文明獲得了一片30畝的土地用於折抵800萬餘元的工程款。儘管還是沒有拿到錢,但有了土地就能開發生財。從這件事上不難看出李華松對宗文明的特殊關照。事實上,自1999年開始,宗文明在承建工程、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沒少找過李華松,李華松基本上是有求必應。

儘管宗文明每年都會在春節期間給李華松拜年,送上少則幾千元、多則數萬元的禮金,但相比李華松對宗文明的關照顯然是微不足道的。長年累月下來,宗文明打心底感激李華松,感覺自己對其有所虧欠,就想着找個機會好好報答一下李華松。宗文明是個雷厲風行的人,想到的事就要立馬去做。2006年,宗文明將報答李華松的事提上了議事日程。由於兩人之間已經很熟了,宗文明説話便沒有拐彎抹角,多次在不同場合直截了當地對李華松説要買一套房子給他。畢竟雙方交往這麼多年,彼此都很信任了。加之宗文明多次講了這件事,充分表達了他的誠意,李華松最終就答應了。雖然答應由宗文明出錢幫自己買房,但李華松還是十分謹慎,在房產登記及過户等一些具體的細節上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2008年的一天,宗文明帶李華松到昆明銀海某小區看了案涉房屋,李華松表示滿意。案涉房屋明明是宗文明賄送給李華松的,李華松才是真正的房主,但畢竟是宗文明支付了購房款,如果登記在李的名下就等於不打自招。於是,李華松獲悉宗文明辦理好案涉房屋及車庫的買賣手續後,就讓宗文明先把案涉房屋落户在他自己的名下。

房子買好了,裝修的事自然就要提上議事日程了。巧的是,2012年的時候,臨滄市某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月冬因在康家壩水庫工程等工程項目建設中得到過李華松的幫助,也向李華松提出要為其在昆明購買一套房子。周月冬是李華松的姨表弟,李華松對他自然放心。李華松當時心想既然昆明的房子已由宗文明幫忙買了,也不用另外再買一套了。既然周月冬有這個心意,就乾脆讓其出錢裝修案涉房屋。李華松向周月冬表達了這一想法後,周月冬自然是一口應允。為了掩蓋周月冬為自己裝修的事實,李華松提議先將房產過户到周月冬名下,這樣周月冬裝修“自己”的房屋就顯得名正言順了。

2012年3月,李華松打電話給周月冬,讓其找宗文明辦理案涉房屋的過户手續。周月冬聯繫上宗文明,並説明自己的意圖後,宗文明自然知道自己應該怎麼做,就是既要留下與周月冬進行房產交易的痕跡,又要不讓周月冬實際支付購房款。

為了安全起見,宗文明提議周月冬先把購房款打到自己的銀行卡上,再由其提現後返還周月冬。辦好過户手續後,周月冬便啓動對案涉房屋的裝修工程。周月冬在徵求李華松的意見後對案涉房屋進行了裝修,併為此支付裝修款、傢俱款、電器及安裝費等合計63.99萬餘元。

2012年12月30日,李華松舉家搬遷,正式入住案涉房屋。然而,李華松剛剛入住就出現了狀況。當天下午,李華松聽説自己因幫助周月冬承攬工程被人舉報了。雖然房產實際上是自己的,但畢竟登記在周月冬的名下,且由周月冬支付了裝修款項,繼續住下去很容易暴露自己,於是李華松一家趕緊搬出案涉房屋。為了防止收受案涉房屋及裝修款的事暴露,李華松還多次催促周月冬和宗文明處理好該房屋的事情,周月冬和宗文明自然是心領神會。

為了幫李華松洗脱罪責,周月冬曾與自己的姐姐周月麗商量好,由周月麗出資100萬元從其手中購買案涉房屋,從而謀劃了案涉房屋的第三次易主。但後因周月冬出事,辦理房屋過户手續一直沒有操作。

李華松三番五次地在購房及過户手續上大做文章,不過是想掩飾其收受案涉房屋及裝修款的事實,但最終這一系列操作都成了他犯罪行為的有力罪證。

濫用職權

2010年,雲南省委和臨滄市委相繼出台加大水利建設的實施意見,其中提到採用民建公助的形式加大水利建設。2011年4月,李華松作為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長在全市山區“五小水利”建設推進會上提出,要求各縣區上報一批“五小水利”民建公助試點項目。

過了一段時間,李華松的親家楊劍提出想在其承包經營的蘭花壩農莊建魚塘,希望李華松撥點補助資金。李華松當場點撥楊劍,建議楊劍修建小(二)型水庫(庫容在10萬立方米到100萬立方米之間的水庫),向臨翔區水務局申報,稱這樣可以併入臨滄市政府正在大力推進的“五小水利”建設項目,獲取政府補助。

後在李華松的授意下,臨滄市水利水電設計院院長李一凡安排對蘭花壩水庫進行了勘測設計,形成了《臨滄市臨翔區蘭花壩水庫初步設計報告》,庫容為10.54萬立方米。2011年10月下旬,李華松召集水務部門、水投公司相關人員召開“五小水利”工程市級給予補助政策的會議,會上確定了補助對象及補助標準,其中明確庫容為10萬立方米以上的小(二)型水庫,補助標準為每立方米15元。按照當時相關文件規定,蘭花壩水庫小(二)型水庫既不屬於“五小水利”工程補助範圍,也不符合開工建設條件。

2011年10月,在李華松的指示下,臨滄市水務局下發《關於上報擬建山區水利項目基本情況的緊急通知》,要求各縣區儘快上報新建水利項目名單,11月份形成請示上報市政府審批,並開工建設。最後上報的水利項目自然包括蘭花壩水庫,蘭花壩水庫也因此得到“尚方寶劍”,冠冕堂皇地違規上馬了。其間,李華松還私下要求臨翔區水務局局長趙爽督促蘭花壩水庫加快開工建設進度。正所謂“醉翁之意不在酒”,李華松心急火燎地要讓蘭花壩水庫開工,醉翁之意自然不是開工本身,而是開工後能得到的補助。

李華松果然心想事成了。該市水務局隨後上報《關於全市山區“五小水利”工程建設實施方案的請示》給臨滄市政府,請示給予蘭花壩水庫補助165萬元,資金來源為小(二)型病除(“病除”是指解除存在危險因素水庫的風險)獎勵資金及市水利資金,先由市水利投資公司借款墊資。就這樣,在李華松的一手策劃下,其親家楊劍最終順利獲得了本不該撥付的165萬元政府補助。

法網恢恢

2021年1月27日,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公佈李華松受賄、濫用職權案判決結果:被告人李華松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482.58萬餘元及案涉房屋依法予以追繳。(本文除李華松外,其餘人名均為化名)

欄目主編:張武 文字編輯:盧曉川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來源:作者:檢察風雲 王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