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據江蘇省紀委監委官方網站“清風揚帆網”報道:日前,江蘇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和揚州市監委對江蘇省舞蹈家協會原秘書長殷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殷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勞務費;違反廉潔紀律,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利用職權為親友謀利;違反工作紀律,插手干預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公款,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犯罪。
殷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法律意識淡薄,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蘇省文聯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給予殷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經揚州市監委會議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從所任職務上看,此次被“雙開”的殷敏,身為省級行業協會的秘書長,其級別並不算太高。然而,其落馬單位的特殊屬性,卻讓這則消息顯得尤為引人注目。梳理殷敏的過往履歷,可以看出,此人並非從其他崗位“空降”至省舞蹈家協會的專業行政人員,而是一步一個腳印,從舞蹈領域逐漸晉升上來的。從1989年起,殷敏在江蘇省歌舞劇院舞蹈隊擔任舞蹈演員。2000年起,殷敏又歷任江蘇省戲劇學校舞蹈科教師、副主任,校實驗藝術團常務副團長、團長,校長助理、副校長等職。2016年,殷敏進入省舞蹈家協會工作,擔任副處級幹部,此後又於2017年升任協會秘書長一職,直到2021年1月13日被查。
在一般人的想象中,類似省舞蹈家協會這樣的文藝界行業協會,似乎是沒有多少灰色空間的“清水衙門”,像殷敏這種文藝工作者出身,看起來也並不像大搞腐敗的人。然而,事實證明,如果缺少監管,任何人都有可能抵擋不住誘惑,進而踏入腐敗的泥潭。
事實上,就在不久之前,中國書法家協會原副主席趙長青受賄一案,才剛剛一審宣判。在法院庭審之中,趙長青利用其在中國書法家協會的身份牟取鉅額利益的過程,被揭示得清清楚楚。通過趙長青的案子,我們可以看到:文藝界的行業協會絕不是“清水衙門”,書法家協會、舞蹈家協會這樣的機構,也並沒有人們想象的那麼“清高”。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趙長青先後利用擔任中國書法家協會分黨組書記、駐會副主席、秘書長,中國書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批中國書協會員、當選中國書協理事、協調工程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12名相關人員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486.65246萬元。
最終,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長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四十萬元。
早在趙長青落馬之前,書法領域的腐敗亂象,就曾引發過媒體、公眾和有關部門的注意。2015年11月,《中國書畫報》發表的《看官員書畫家“最後的瘋狂”》一文提到:“長期以來,書畫界拜金主義盛行,從業人員心態浮躁,使書畫幾乎完全被權力、金錢、名譽所綁架。只要坐上了書協、美協和官辦畫院領導的位子,就等於掉進了‘錢窩子’中,斂財的能力和速度立馬飛漲百倍。”
在“”界面新聞”的報道中,一位資深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很多人蔘加此類協會的目的,都是希望博得人脈,積攢名聲,從而獲得經濟利益,因此受賄、行賄都十分常見,“現在這些協會都特別亂,裏面就是一個‘江湖’”。
對於行業協會內部腐敗問題的具體表現形式,《檢察日報》也曾專門刊文展開分析。文章提到:“貪污公款是協會腐敗的重要表現形式之一。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尤其是身居要職的領導,往往在內部搞‘一言堂’,獨自決定協會公款的流向,甚至將款項納入私人腰包,致使財務制度形同虛設。”
歸根結底,掃帚不到,灰塵不會自己跑掉。任何領域、任何機構,都不能成為反腐之風吹不到的地方,否則便難免會滋生腐敗。在這一點上,任何協會都是一樣。
欄目主編:顧萬全 文字編輯:楊蓉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圖片編輯:雍凱
來源:作者: 海運倉內參 楊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