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莊裕華區一名車主
推車上樓充電,且拒不改正,
10月21日上午,
轄區消防救援大隊
給他開出了900元的罰單,
這也成了石家莊市
因為“電車上樓”開出的首張罰單!
今年8月1日起,應急管理部發布的《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實施,《規定》明確: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最終,根據《規定》,消防監督員對涉事車主處以900元的罰款。涉事車主進行了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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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民生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