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法院駁回船東上訴,裁定“長賜”號不得離開蘇伊士運河。
當地時間5月4日,埃及伊斯梅利亞地方法院駁回了“長賜”號船東公司提出的解除對“長賜”號扣押的上訴請求, 裁定其不得離開蘇伊士運河。
據美國《商業內幕》網站報道,埃及伊斯梅利亞市經濟法院當天舉行首次聽證會,對“長賜號”的擁有者船東公司提出的上訴申請進行受理。法院在聽取了船東公司律師對扣押決定的上訴申請後,最終駁回了其關於解除對貨輪進行扣押的上訴申請。此前,由於未能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船東公司與蘇伊士運河管理局在支付賠償金問題上陷入僵局。
“長賜”號自2021年3月23日起在蘇伊士運河擱淺6天,造成運河交通嚴重堵塞。“長賜”號脱淺後駛入大苦湖水域,隨後被埃及蘇伊士運河管理局扣押,該局向“長賜”號船主索賠超9億美元,以彌補停航造成的損失。
蘇伊士運河管理局主席烏薩馬· 拉比耶曾在4月告訴媒體,“長賜”號不支付賠償金就不得離開,“我們希望在這件事上可以儘快達成一致,只要他們願意賠償,船隻馬上就可以離開”。
在5月4日判決結果出爐後,“長賜”號的保險公司The UK Club 對判決表示失望,認為高達9億美元的賠償金額是“沒有根據的”,尤其是其中3億美元的“名譽損失費”。
目前,蘇伊士運河管理局仍在調查“長賜”號擱淺的原因。一些專家認為,彼時當地的一場風暴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不過,蘇伊士運河管理局主席拉比耶否認了這一説法,在他看來,人為失誤才是真正原因,但他並沒有對此作出進一步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