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殺勿論”式執法劃出城市管理大問號

3月28日,一段視頻被大量轉發:浙江省桐鄉市一位“市容巡查”人員,要求沿街藥店撕掉玻璃窗上的店名標識,並表示這是桐鄉市政府要求,不執行便“格殺勿論”。事發當晚,涉事保安公司已作出調查處置,將範某予以辭退。(3月29日中國新聞週刊)

“不執行便格殺勿論!”“先斬後奏,不管了!”這些話從一個身着制服的“執法者”口中説出,令人倍感刺耳:這位工作人員不知是電視劇看多了入戲太深,還是沉浸在“執法者”的權力強悍中無法自拔?

對此,桐鄉市綜合行政執法管理局局長邱永堂回應稱,系第三方外包公司人員操作失誤,已責令第三方公司對其停職調查。

如此説來,該人員只是第三方外包公司人員,換言之就是個“臨時工”。可是,其身份雖然是臨時,但做的事卻是在不折不扣地行使執法權。這名工作人員不僅狐假虎威,而且執法水平低下,態度簡單粗暴,嚴重損害執法隊伍形象,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影響極壞。

依照相關城市管理法規,協管是不能單獨上街執法的,而且店鋪是享有自主經營權的專屬空間,在玻璃窗上張貼店名標識也屬尋常之舉,若商鋪經營行為對商鋪以外的公共區域造成了影響,城管除了要依規進行處理外,對於商鋪本身,城管不享有管轄權,因此,該人員要求撕掉玻璃窗上的店名標識,有越權之嫌。

此外,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對於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退一步説,即便是商鋪的宣傳行為確有些微不妥,城管部門也應該秉持“輕微違法,首錯不罰”的理念,予以教育勸誡,而不是出言不遜、威嚇羣眾,簡單粗暴的執法行為,折射出的是高高在上的執法態度,與“放管服”的時代要求格格不入。

從網絡曝光到企業道歉、辭退該名人員,當地的處理稱得上迅速。然而,外包人員也好,隨即辭退也罷,都不乏快速卸責、平息輿論的猜疑。公眾不禁要問:要求沿街藥店撕掉玻璃窗上的店名標識,究竟是桐鄉市政府的要求,還是該名工作人員的自我“加戲”?他這樣的狂傲言行是偶然還是習慣?當地城管部門對外包人員,有沒有經過必要的培訓與規制?

值得注意的是,該名被辭退“臨時工”所屬的浙江瑞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曾多次因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人格權糾紛被起訴,其管理水平、專業素質由此可略窺一二。問題是,政府服務外包有着明確條件資質的准入制度,這樣一個有着諸多負面信息的企業,是如何經過層層審核獲得外包資格,這還有待當地部門追根溯源,答疑解惑。

可以説,政府將部分行政管理服務外包的目的之一在於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品質,讓百姓和服務對象得到更多的、更專業的、更滿意的服務。“格殺勿論”式的粗暴執法顯然與此背道而馳。辭退一個臨時工很容易,清除暴力執法思維、規範執法隊伍卻需要久久為功。

這則“格殺勿論”執法視頻畫出了當下城市管理一大問號。對於有城市管理服務外包的地區和部門,是否存在上述類似的現象,實應對鏡自鑑,查漏補缺,健全規章制度,釐清權力邊界,切實做到依法執政,為民服務。(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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