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拒做核酸檢測,當心涉嫌刑事犯罪

由 撒宏才 發佈於 綜合

連日來,為進行有效疫情防控,銀川開展大範圍核酸檢測,在此期間,存在被納入核酸檢測範圍的公民拒絕做核酸檢測的情形。11月8日,寧夏寧人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少斌告訴記者,此行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何少斌介紹,公民因拒絕進行核酸檢測,導致疫情傳播或出現其他損害他人人身、財產情形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突發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該民事責任包括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精神撫慰金等。

拒不參加核酸檢測的,還有可能承擔罰款、拘留等行政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佈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採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1款之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同時,如因拒絕參加核酸檢測引起疫情傳播或者有傳播的嚴重危險的,將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進行定罪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5款之規定,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銀川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關於《銀川市關於開展新一輪擴大範圍核酸檢測的公告》,凡沒有參加本次核酸檢測的市民,健康碼一律變為“黃碼”,連續兩輪都未參加核酸檢測的市民,健康碼一律變為“紅碼”。如公民拒不參加核酸檢測將會嚴重影響其出行、工作等各方面。提醒大家認清違法違規行為帶來的法律後果,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的防控工作,齊心協力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遭遇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