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懸賞公告,凡提供被執行人濟南金訊金屬加工有限公司、尹凱、張華、康景鋒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於懸賞範圍)屬實並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勵。
詳情如下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懸 賞 公 告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山東省陽信光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濟南金訊金屬加工有限公司、尹凱、張華、康景鋒不當得利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濟南金訊金屬加工有限公司、尹凱、張華、康景鋒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山東省陽信光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出懸賞執行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特發佈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濟南金訊金屬加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濟南市歷城區工業北路小辛莊居委會對面。
被執行人:尹凱,男,1970年2月5日出生,漢族,現於監獄服刑。
被執行人:張華,女, 1976年12月9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商河縣燕家鄉張邁範村。
被執行人:康景鋒,男, 1969年12月1日出生,漢族,住濟南市歷城區閔子騫路60號2號樓。
執行案號:(2015)濟中法執字第355號
執行依據:(2012)濟民一初字第35號民事判決
執行標的:1239.56萬元及遲延履行利息
懸賞金額: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濟南金訊金屬加工有限公司、尹凱、張華、康景鋒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於懸賞範圍)屬實並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聯繫人:肖法官
執行法院: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來源:濟南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