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瞭解到,為持續深入踐行“我為羣眾辦實事”活動,真正實現“讓數據多跑路,羣眾少跑腿”,自2021年9月1日起,全市派出所停止開具《暫住登記憑證》。
經社區民警實地核實在本轄區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員、本市內跨行政區域流動的暫住人口,由社區民警將人員信息及時錄入相關係統。
在交警業務窗口辦理車輛、駕駛員等業務的,交警業務窗口工作人員通過系統即可查詢核對相關人員信息,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紙質《暫住登記憑證》。
在相關部門辦理子女入學、醫保等業務確實需要的,依據省公安廳相關文件,由派出所截圖打印相關信息頁面加蓋公章,並註明用途和有效期,作為暫住人口登記憑證。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黃鳳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