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發佈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9日發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

行動計劃共分導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環境權利,特定羣體權益保障,人權教育和研究,參與全球人權治理,實施、監督和評估8個部分。

行動計劃指出,自2009年以來,我國先後制定實施了三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人民的生活水平持續提升,各項權利得到更加切實保障,保護特定羣體權益的政策和法律措施更加完善,人權法治保障進一步加強,全面參與全球人權治理,為世界人權事業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行動計劃稱,2021—2025年是我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之後,乘勢而上開啓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制定和實施行動計劃的目標是:

——將促進全體人民的自由全面共同發展作為人權事業發展的總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將滿足人民對人權保障的新需求作為奮鬥方向。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增進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充分保障人民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為人的全面發展創造更加有利的經濟社會文化條件。

——切實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促進人民有效社會參與,為實現人的全面發展提供更為堅實的民主法治基礎。

——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為全人類和子孫後代共享發展創造可持續條件。

——加強對特定羣體權益的平等保護和特殊扶助,促進所有人平等分享發展成果,為實現所有人全面發展提供政策支持。

——廣泛開展人權教育、研究、培訓和知識普及,營造全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文化氛圍。

——積極參與全球人權治理,深度參與聯合國人權機制工作,推動建設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權治理體系,共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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