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工作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公里”,是依靠國家強制力確保生效法律文書全面正確實施的重要手段。年初以來,尖扎法院執行局深入推進執行信息化、公開化、規範化建設,不斷健全完善執行聯動機制,嚴厲打擊拒執犯罪、強化聯合信用懲戒,多措並舉,執行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果。近日,尖扎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被告人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該案中被告人下某在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尖扎法院向其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下某既未履行義務,亦拒不報告財產情況。面對該案情,尖扎法院執行局通過運用電信網絡和手機微信等信息化查詢手段查明:下某頻繁使用微信進行資金交易,其中收款金額累計達223757元、支出金額累計達196588元,完全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義務,經多次傳喚不到場後被依法拘傳到案,到案後其書面保證履行義務,但仍未履行。故法院依法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此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經審理,被告人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遂作出如上判決,既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又充分彰顯了尖扎縣人民法院對打擊抗拒規避執行的決心,體現了維護司法權威,保障申請執行人勝訴權利的擔當作為。
今後,尖扎法院將繼續不斷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聯動,完善溝通聯絡機制,規範拒執案件移送程序,運用法律武器,以最嚴厲的打擊力度,遏制各種抗拒和規避執行的行為,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有效維護生效裁判的權威,促進誠信社會、平安尖扎建設。
供稿:尖扎法院
編輯:鍾雅瓊
審核:詹國彬
【來源:青海高院】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