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狀告女兒要求“常回家看看”,法院這樣判

  近日,河南省盧氏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八旬老人狀告女兒、要求判決女兒“常回家看看”的贍養糾紛案,法院經審理後,依法判決女兒每兩個月至少回家探望父親一次。

  

老人狀告女兒要求“常回家看看”,法院這樣判

  現年87歲的楊大爺育有3個子女,其中現年56歲的楊某系其長女。近年來,老人年事已高,身患殘疾。2017年10月,經人調解,楊某及其女婿樊某寫下保證書,保證今後好好對待楊大爺,經常照顧、看望父親,但未履行保證書內容。

  楊大爺認為,自己辛辛苦苦將女兒楊某撫養成人,然而女兒卻未盡到做女兒的責任,一直未履行保證書內容,遂將女兒楊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其履行與自己簽訂的保證書,保證在生活中看望並照顧自己。

  一審判決宣判後,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訴。

  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但贍養問題絕不僅僅侷限於贍養費的給付,老年人更需要得到的是精神上的慰藉。法院在相關贍養糾紛案中判決子女“常回家看看”有法可依,子女也應當及時履行相關義務。

  子女贍養父母,不應以忙碌為藉口,簡單給錢了事,更不應以財產分配為理由,帶着目的和企圖。贍養,除給予老人一定物質上的幫助、生活上的照料外,還應對老人予以精神上的慰藉。無論是否繁忙,無論同城還是異地,都應當常回家看看。(綜合: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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