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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韓國法律界16日透露消息稱,韓國法務部對因親信干政案而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的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發出了就業限制的處罰通報。
根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的規定,犯貪污瀆職罪且犯罪金額超過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300萬元)的人員,應自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決定不執行之日起的5年內對其就業予以限制。受限領域包括韓國中央和地方政府全資或部分出資的機構和接受政府出資或補貼的機構,以及與犯罪行為有密切關係的企業。
截至目前,三星方面對韓國法務部對李在鎔發出的就業限制通報沒有做出任何評論。
韓國媒體指出,鑑於禁止就業的範圍包括與犯罪行為有密切關係的企業,也就是説,即使李在鎔明年7月刑滿獲釋,也要到2027年下半年才能重回經營崗位;在此期間,可能將不得不辭去三星電子副會長的職務。雖然作為大股東可以間接參與公司經營,但在法律上不能直接參與;因此或將對三星電子的決策產生影響。
但也有企業界人士指出,這一就業限制規定僅限於新就業,並不會對現有的職務或地位產生影響。還有媒體指出,國家限制私營企業經營者就業有侵犯憲法規定的擇業自由權之嫌。
此外,李在鎔15日結束了在京畿道義王市首爾監獄的為期4周的防疫隔離,轉移至普通監室服刑,並從17日起可以接受包括律師團和親屬等外部人員的探視。此前,只有李在鎔的律師可以對他進行短暫的探視。韓國財界因此認為,考慮到李在鎔可以會見外部訪客,預計三星電子的重大經營決策可能從此進一步提速。
1月18日,李在鎔因親信干政案獲刑2年零6個月,並當庭被捕。由於李在鎔於2017年2月被捕後在看守所被拘押了約1年的時間,因此剩下的刑期為1年零6個月,他將於2022年7月刑滿釋放。(總枱記者 張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