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批覆11個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方案

  中新網2月8日電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近日發佈關於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實施方案的覆函,原則同意浙江嘉湖片區、福建福州東部片區、廣東廣清接合片區等11個試驗區方案。

  覆函指出,原則同意浙江嘉湖片區、福建福州東部片區、廣東廣清接合片區、江蘇寧錫常接合片區、山東濟青局部片區、河南許昌、江西鷹潭、四川成都西部片區、重慶西部片區、陝西西鹹接合片區、吉林長吉接合片區等11個試驗區方案。各有關省份要分別儘快印發方案,並認真做好各項組織實施工作。

  覆函提到,方案實施要以城帶鄉、以工補農,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為目標,以協調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為抓手,以促進城鄉生產要素雙向自由流動和公共資源合理配置為關鍵,在確保封閉運行、守住底線、防範風險的前提下,聚焦《關於開展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的各自試驗任務進行改革探索,為全國提供城鄉融合發展樣本和可複製、可推廣、利修法的典型經驗。

  此外,在此基礎上,可圍繞《通知》明確的其他試驗任務進行自發探索,但不得超出《通知》規定的11項試驗任務範圍。

  覆函稱,各有關省份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組織、明確分工,積極支持試驗區探索創新,推動解決試驗區遇到的困難問題,在省級權限範圍內加強改革授權,加強省級財政轉移支付、預算內投資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保障,加強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指標供給,適時以地方性法規等方式固化改革成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方案實施。

  同時,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指導引導、監測評估和常態化溝通,注重總結提煉好經驗好做法並在本省份先行推廣,及時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試驗區內各市、縣、區要強化改革試驗的主體責任,將試驗任務落實到事、責任到人,建立考核評價、激勵約束、容錯糾錯等工作機制。

  覆函還指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各有關部門,依託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按照鼓勵探索、包容審慎原則,統籌協調試驗區重大事項,充分發揮試驗區示範帶動作用。

  除此之外,要營造有利於改革試驗的制度環境和政策環境,通過有效路徑和程序進行重要事項改革授權,支持重大項目納入國家相關規劃,對符合條件項目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企業債券和政策性信貸等資金保障,協調加強建設用地供給,根據需要加強重要政策支撐。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條件成熟時上升為全國性制度安排和政策設計。建立監測評估考核機制,實行年度評估、獎懲並舉、有進有退、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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