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花椒”案被寫入最高法工作報告
3月8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微博獲悉,去年轟動全國的“青花椒”案被寫入最高法工作報告。
最高法在微博中提到: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審結壟斷案件49件、不正當競爭案件7478件。審理平台“二選一”、刷單炒信等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嚴懲妨礙公平競爭、損害羣眾利益行為。審理“茶顏悦色”奶茶訴“茶顏觀色”不正當競爭案,對傍名牌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予以制裁。明確“青花椒”等“碰瓷式維權”不受保護,對相關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去年,在成都經營“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店”的店主鄒先生被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起訴侵犯其“青花椒”商標權索賠5萬元。一審中,鄒先生敗訴,被判賠3萬元,後他不服上訴。除鄒先生外,由於四川多地多家“青花椒”餐飲店均被上海萬翠堂起訴侵權,“青花椒”案就此引發輿論關注,上海萬翠堂被指存在惡意濫訴。
今年1月13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駁回上海萬翠堂的全部訴訟請求,並承擔一審、二審案件受理費。
最高法微博
“青花椒”案的判決令人拍手稱快,而該案之所以受到全國各界極大的關注,人們主要是關心人民法院在市場經濟下,如何體現法治,如何體現對私權的保護,體現對公共利益的尊重,尤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與上述利益之間的平衡。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會長,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委員會委員劉春田表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店作為餐飲經營者,用“青花椒”描述的是其菜品風味,本質上是對公共資源的使用,這種性質的使用,決定了它不在任何人的私權範圍之內,沒有義務避讓任何以此為對象的私權,它們不必向任何人“付費買單”。
這種使用,無論它有沒有自己的商標,都不構成侵權。更何況,它還有自己的商標。上海萬翠堂手執私權,跑到公共領域維權,是對私權的誤解和濫用,是對公共利益的侵犯。該行為擾亂了市場秩序,打擾了包括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店在內的相關餐館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應當責令其賠禮道歉,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他認為,該案的判決體現了商標法的立法宗旨,體現了民法典的公平精神,重申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活動的基本原則,具有重要的標杆意義,值得推崇。
青花椒案庭審現場(資料圖)
西南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鄧宏光也認為,四川高院在“青花椒”案二審中,駁回了商標權人所有的訴訟請求,將商標權的依法保護,與其他經營者對特定詞彙的正當使用,作了很好的平衡,在準確適用商標法的同時,體現和尊重了人民羣眾的常識、常情和常理,彰顯了法官的法學素養和人文關懷,傳遞了司法的温度,是一堂非常生動的法治宣傳課。
來源:成都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