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平時戰友留言來看,大家普遍關心的職業化後的退出機制、薪酬待遇等方面,我們雖然現在還不知道具體的內容是什麼,但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今天一同來看看外軍的職業化是個什麼樣子,從中可以窺探到未來我軍職業化的某些身影。
外軍軍官職業化退役制度在具體操作上各不相同,但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四種類型:
第一種類型是軍官都可以在部隊幹到退休,全部由國家包起來,終身有保障,不存在二次就業問題;
第二種類型是大多數軍官可以在把軍隊服役到退休,終身有保障,少數軍官實行合同制;
第三種類型是軍官退役後給予比較優厚的生活保證金,同時國家還負責安置就業;
第四種類型是軍官退役時,給予十分優厚的生活保證金,國家不負責安置就業,由自己到社會上自謀職業。
從這四種類型來看,就我國目前經濟實力和體制特色來看,前兩種類型的安置方式不太適用。第三種有點像現在的計劃安置,只是沒有生活保證金;第四種類似於現在的自主擇業。
職業化後,退出方式將出現“逐月領取退役金”,而這種逐月領取退役金,就非常類似於第四種安置類型。
如美國軍官基本上是一支職業化隊伍,除少數軍官自願提前退役外,絕大多數均可晉升為少校乃至中校,以便服役滿20年取得退休資格。
俄羅斯軍隊建立了比較完善的、有利於軍官隊伍職業化的規章制度,規定具有25年以上軍齡的軍官,退出現役時可領取按軍齡計算的退休金。
德國和法國的軍官分為職業軍官和合同軍官兩種,職業軍官以“從軍”為終身職業,合同軍官規定了最低服役期限。德國的職業軍官佔軍官總數的75?法國佔總數的90?上。
日本所有軍官均實行職業化,軍官的最高服役年齡為53歲到60歲。
印度軍官一般都能晉升到少校,陸軍少校可服役到50歲,海軍少校可服役到48歲,服役期滿20年以上者可按月領取退休金。
發達國家是這樣,許多中小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也開始了軍官職業化進程。印度、巴基斯坦、土耳其等國家,校官可以服役到50—60歲,軍官一般都能晉升到少校,服役滿20年以上者可以退休。
我國與世界各國在推進軍官職業化問題上做法不完全相同,但目標基本一致,集中表現在:
1.從穩定軍官職業入手,思考軍官隊伍穩定問題。
各國之間儘管在社會制度、經濟實力、軍隊數量上存在着差異,但以軍官職業化來鼓勵軍官長期服役則是共同的,着眼於穩定軍官職業,推行軍官職業化,這是適應新時期軍隊建設規律,保持軍官隊伍穩定的根本途徑。
將工資和退役之後的保障與服役期間的表現相掛鈎,服役時間越長,貢獻越大,表現越優異,將來退役後領取的退役金就越多,這應該是個必然的趨勢。
2.軍官工資福利待遇保障將越來越完善。
外軍普遍已建立起軍官工資收入的正常的晉級增資制度。他們共同的做法是:一是軍官工資總體水平保持高於地方同級政府公務員的恰當比例;二是以軍銜為主進行二次分配。
目前來看,這也正是我軍目前努力的方向,通過幾次增資,軍人的工資已經高於地方同級政府公務員的工資,只是各個地區的公務員工資和住房公積金存在差異,導致大城市的軍人同等對比優勢不明顯。軍銜制後,不同軍銜之間的工資待遇將產生極差,不會像現在這樣,一個營長,只比剛畢業的排長工資多二千塊錢。
3. 退役方式愈加多元。大家知道,今後軍官的退役方式將有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等主要方式,按照服役的年限區分,在不同的年齡階段都有相配套的退出機制保證。而且逐月領取退役金雖然是參照當地平均工資水平,但也不會過低,可以保證即使退役後不再就業也可以有可靠的生活保障。這樣可以很好免除軍官的後顧之憂,使他們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國防建設事業。
西方軍官職業化制度在軍官職業能力的培養上有諸多做法值得我們學習借鑑。但也要看到,由於他們僅僅把軍官的專業限定在作戰技能上,致使其軍官在能力素質上較為單一和脆弱,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的能力不足,在物質、技術資源匱乏的情況下自主行動的能力不足,與民眾的融合、親和能力不足,等等。
我國實行軍官職業化,不能簡單照搬照抄西方國家軍隊的做法,必須結合自身實際創造性加以運用。比如,從充分發揮人才作用和保證軍隊穩定的實際出發,退役軍官不能完全走退休或貨幣化安置的路子;軍官薪酬要與國家發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及軍官職業化進程相適應逐步提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