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有個可憐的讀者向我求助。他在韓國的一個公司上班,老闆拖欠了工資始終不打算給。於是他拿出了刀站在老闆面前,沒打算傷害老闆,只是表達了一下內心的憤怒。結果,老闆不但沒有萎縮,反而叫他放棄工資,要不然去警察局告他。現在這個讀者有兩個疑問:1. 拿着刀也沒有傷人,構不構成犯罪?2. 在這種情況下,還能不能通過法律手段要到錢。
首先,根據韓國的法律規定,在他人面前拿着兇器,哪怕是沒有造成任何傷害也構成犯罪。韓國“刑法”第283條規定,為了讓對方引起恐懼,表示對其生命、身體進行加害時構成脅迫罪。由於將兇器露出來的行為也屬於危害的表示,所以只要對方感到了恐懼,就算不造成實際傷害也構成此罪。根據法律規定,脅迫罪會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5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就算在要錢過程中違反了刑法,依然可以享受要工資的權利。因為索要拖欠工資是“勤勞基準法”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就算違反了其他法律也不會喪失。所以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在犯罪後,依然可以去地方僱用勞動廳申請維權,也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甚至可以申請小額替當金(소액체당금: 政府墊付的工資,最高可以墊付1000萬韓元)。
講完了理論上的內容,該到了分析一下現實的情況。雖然本案的讀者依然具有索要工資的權利,但犯罪的責任還是需要承擔。如果被嚇到的老闆去警察局報警,該勞動者要面臨罰款的處罰(第一次一般不直接坐牢)。然後勞動者去勞動部維權了以後,哪怕是成功的拿到了錢也不會開心。因為實際上他還是損失的,而且給自己“爭取”到了犯罪的前科。
由於外國人得到犯罪的前科,對出入境方面產生無法估量的負面影響,所以本文的案例中,勞動者只能選擇妥協,儘量不要讓老闆去警察局報警。就算老闆已經報警了也不要絕望,因為脅迫罪屬於“反意思不罰罪”的一種,只要受害人撤案了就不會給加害人留下犯罪記錄。至於要不要放棄工資跟老闆達成和解,需要當事人自己做好決定。希望多多衡量之後,再決定更合適的選擇。
金律普點評:
我寫這篇文章的目的並不是想給諮詢的讀者提供指導性意見,而是想通過這樣的案例,提醒大家在韓國維護權利的時候需要注意的地方。雖然韓國老闆不給工資的行為相當的可惡,但法律有一套完整的討薪制度的情況下,應該使用法律手段來維權。不經過法律手段,魯莽的利用暴力、威脅的手段要錢,不僅得不到該得的工資,反而可能給自己留下犯罪記錄,喪失繼續留在韓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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