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向本單位黨組報告,也未按規定審批到企業兼職取酬,浙江舟山市兩名退休幹部被處分。
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11月16日通報稱,日前,舟山市紀委嚴肅查處了該市貿促會原副會長顧浩通、市商務局原副調研員孫平違規兼職取酬問題。兩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退繳違規所得。
該二人退休後先後去舟山一企業工作。浙江省紀委省監委通報指出,經查,顧浩通、孫平違反規定,未向本單位黨組報告,也未按規定審批,分別於2015年6月、2015年11月擅自到新奧(舟山)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工作,並違規領取薪酬。期間,顧浩通先後擔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職務,孫平被聘為公司諮詢顧問及公關協調經理。
2018年4月,省委組織部在全省範圍內開展領導幹部兼職專項督查工作,顧浩通、孫平未如實向組織報告,在填報領導幹部個人兼職事項報告時,隱瞞在新奧(舟山)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兼職取酬的事實,並作出“本人對填報內容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如有瞞報、漏報、願意按照相關規定接受組織處理”的承諾簽名。
另據舟山市紀委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上述2起案件,是典型的心存僥倖,以隱瞞事實應付專項檢查,違規兼職取酬的案件。顧浩通、孫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模範遵守黨的紀律,但他們卻忘記自己身份,放鬆自我要求,違反中組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的規定,違規兼職取酬,且在組織專項督查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其行為損害了黨員幹部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理應受到黨紀處理。
中組部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明確:
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擬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外的企業兼職(任職)的,必須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單位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説明材料,所在單位按規定審核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徵得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後,方可兼職(任職)。
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三年後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單位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説明材料,所在單位按規定審批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向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凡按規定經批准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和其他額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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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