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物流違法未在登記住所經營遭罰 為中通快遞子公司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9日訊(記者 馬先震 孫辰煒) 日前,中國市場監管行政處罰文書網公示的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京朝市監工罰(2021)18號)顯示,經查,北京中瑞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瑞物流”)登記住所地為北京市朝陽區平房鄉平房東口京城梨園內1號院D座1420室,但實際未在住所地經營,該登記住所目前未承租給中瑞物流,中瑞物流實際經營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園藝場甲1號院,執法人員已於2020年8月11日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中瑞物流在責改期限內未就違法事實進行改正。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12月31日向中瑞物流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中瑞物流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中瑞物流罰款1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中瑞物流成立於2013年10月14日,註冊資本6000萬人民幣,為中通快遞股份有限公司(中概股|中通快遞 ZTO.NYSE)全資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髮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以下為原文: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京朝市監工罰(2021)18號

  當事人:北京中瑞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平房鄉平房東口京城梨園內1號院D座1420室

  註冊號:110105016359621

  法定代表人:席盼

  經查:當事人登記住所地為北京市朝陽區平房鄉平房東口京城梨園內1號院D座1420室,經查,當事人未在住所地經營,該登記住所目前未承租給當事人,當事人實際經營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園藝場甲1號院,執法人員已於2020年8月11日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當事人在責改期限內未就違法事實進行改正。

  我局於2020年12月31日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我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內容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罰款10000元。

  當事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交至就近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三)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對上述行為的處罰決定,可自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朝陽區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複議,也可以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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