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罪名成立
4月1日,香港西九龍法院裁定黎智英等7名被告,兩項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
據香港橙新聞,黎智英今早由囚車押送到法庭,多名被告與聲援人士在法院外,舉起“抗議政治檢控”的標語,並高喊反修例口號。
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而被扣押的亂港分子黎智英與另外8名被告,被指於2019年8月18日在香港參與或組織“流水式集會”,而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除區諾軒及梁耀忠認罪外,包括黎智英在內的其餘7名被告均否認控罪。
2月16日,香港特區區域法院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審理中,除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認罪外,包括黎智英在內的7名被告均否認控罪。
3月10日,案件在香港西九龍法院繼續審理,裁判官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
4月1日,司法機構特別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審訊該案,共傳召了11名證人,受審的7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吳靄儀及何秀蘭。
諾軒及梁耀忠因早前承認控罪,法官今日會處理他們的求情。
來源:北京日報微信公眾號 綜合香港橙新聞、香港文匯網、香港東網、@海客新聞、海外網
監製:蘇越
編輯:張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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