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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分組審議時建議 增加建立應對重大衞生防疫事件機制

由 南門語山 發佈於 綜合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蒲曉磊

4月26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二審稿進行分組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分組審議時普遍認為,修訂草案二審稿已基本成熟,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同時,與會人員也對修訂草案二審稿的進一步完善提出修改建議。

陳國民委員建議,增加建立關於應對重大衞生防疫事件的機制,同時加強對海上交通運輸業從業者的精神疏導,建立健全換班應急管理機制的工作方案。

賈廷安委員建議,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將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以及船舶定線區的劃定、調整情況通報海軍航海保證部門”的後半句,修改為“通報海軍航海保證部門和海警有關部門”。

吳立新委員説,本法需要注意與其他涉海立法、國際公約的相銜接,建議充分立足國內實際,借鑑、吸收、轉化國際公約的相關規定,並與國內涉海法律做好銜接,儘可能避免司法實踐中產生的衝突或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