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反食品浪費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該法規定,商家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最高可罰1萬元(人民幣,下同);食品生產經營者嚴重浪費,最高可罰5萬元;製作發佈傳播暴飲暴食視頻節目,最高罰10萬元。
該法共32條,分別對定義、反食品浪費的原則和要求、政府及部門職責、各類主體責任、激勵和約束措施、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同時,該法建立了五方面長效機制。
一是工作機制。要求各級人民政府確定反食品浪費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費工作機制,組織對食品浪費情況進行監測、調查、分析和評估。規定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每年分析評估食品浪費情況,整體部署反食品浪費工作,提出相關工作措施和意見。
二是公開機制。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向社會公佈反食品浪費情況,提出加強反食品浪費措施。明確食品、餐飲行業協會等每年向社會公佈有關反食品浪費情況及監測評估結果。
三是監督機制。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反食品浪費監督檢查機制,採取通報、約談、整改、舉報等措施,加強監督管理。要求學校建立防止食品浪費的監督檢查機制。要求食品、餐飲行業協會等加強行業自律,對有浪費行為的會員採取必要的自律措施。明確新聞媒體對食品浪費行為進行輿論監督,報道先進典型,曝光浪費現象。
四是激勵機制。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防止食品浪費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活動予以支持。明確國家實行有利於防止食品浪費的税收政策。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對參與“光盤行動”的消費者給予獎勵。
五是共治機制。明確政府及部門職責,合理設置各類主體責任,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有效推動宣傳教育,構建政府領導、部門協作、行業引導、媒體監督、公眾參與的反食品浪費社會共治機制。
該法還特別明確,公務活動用餐不得超過規定標準,點餐浪費可收取廚餘垃圾處理費。
(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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