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讓座事件再起風波,只不過場景移換至動車上。一個女兒帶着年過80的老母到成都看病,沒有買到全程坐票,在她們佔據一個女生的座位後,女生上車,要求交出座位,老人女兒交涉無果後,這位女兒態度很不友好。而廣大網友,基本都支持拒讓座女生。這個問題,值得仔細分析。
從規則來説,當然沒有理由譴責女生
在有規則的地方,最好先談規則。比如公交車上,本身設有老弱病殘孕專座,年輕人如果佔用這種座位,在遇到需要讓座的情況時,他們應該也必須讓座,而且應該第一個站起來讓座。這不是道德問題,而是規則意識。
老人頭髮花白,看起來身體狀況也不太好
但在高鐵、動車這樣的情境下,則完全不同。它實行一人一票制,對號入座。即使一等座是空着的,買二等票的人也不能去佔用。但是,在滿座的情況下,動車上也會售賣無座票,價格等同於二等座,你買站票,就意味着你接受無座的事實。要麼站在兩節車廂的連接處,要麼去餐車消費。
老、弱、病、殘、孕,當然也會出現買站票的可能。這個時候,他們幾乎無法從“規則”角度得到座位,因為沒有人有義務給他們讓座。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2016年的最新版本,明確指出旅客的基本權利是“依據車票票面記載的內容乘車”。所以,我們不可以義正言辭地譴責拒絕讓座的女生。
從孝心來看,老人女兒本也有多種選擇
我們來具體看下這位老人的行程。下面這張截圖,是老人和她女兒所乘坐的D5181次列車的時刻表。老人要從達州到成都看病,但只買到了達州到營山的坐票。至於從營山到成都東這一站區之間的票,現在有人質疑她們並未購買,有逃票嫌疑。但基於目前信息不充分,我們還是傾向於認定,在後面的行程中,她們購買的是站票。
該母女所乘坐列車
在列車於南充站停靠時,上來了一位持票的年輕女士。她要求老人交出座位,老人女兒交涉無果後,另一位男子給老人讓了座。老人女兒對之前拒絕讓座的女孩説:“年輕人應該多學學。”
抱歉,應該“多學學”的,是她自己。
首先,她可以提前買票,就不至於只能買到站票;其次,即使只能買到站票,在後一段行程中,也可尋求列車員的幫助。如果列車員願意把自己的座位讓給老人,這當然最好,如果不願意或者不方便,列車員也可以幫忙廣播,問一下有沒有人願意給老人主動讓座;再退一步,還可以帶着老人去餐車消費,以尋求座位。
直接指定一個具體的人,要求她讓座,這是所有方法中的最差選擇。可是,即使如此,本也有更好的方式去説服別人。
至少有3點可以説服那個女孩。首先,可以告知女孩自己的母親需要坐多久。從南充到成都,還有約1個半小時的車程。這是説長不長説短不短的一段時間;然後,可以強調下自己母親已經年滿80,又是去成都看病的,能否幫個忙;最後一招,還可以提出經濟補償。
90%的網友反對老人一方,並不是反對讓座
在諸多媒體進行的調查中,支持拒讓座女孩的都超過了90%。這組數據看起來,是有點可怕的。如果一個社會的多數,都覺得不應該給一個滿頭白髮的老人讓座(即使沒有這個義務),這顯然也不是一個適合人類生存的社會。
但不能粗淺地去理解這組數據。第一點,這90%的人,更可能是反感動車現場的逼迫人行善的氛圍。這種氛圍不僅對那一節車廂的人施加了壓力(女孩後來感到委屈,和朋友哭訴),也對置身事外的網民造成了一種道德審判,尤其是那句“年輕人應該多學學”,更激發了一種普遍存在的認為老年人“為老不尊”的情緒。這種情緒,在網民對廣場舞的非理性批判上,就已經體現出來了。
有人把中國網民描述成“鍵盤俠”,就是生活中很慫,在網絡世界卻表現得威猛無比鋤強扶弱。但是在“讓座”這一類問題上,中國網民可能有一個相反的特色——明明在生活中與人為善,偏偏要在網絡上表現得冷血殘酷。至少在那節動車車廂,就有一個男士給老人讓座。
翻查以往的“讓座”風波,可以發現這些糾紛都有一個共性:尋求幫助者的態度往往不好,覺得理所應當,甚至辱罵、動手。被求助者的逆反心很容易被激發。
我們這裏總結了一個尋求幫助的三部曲,它的模式是:降低對方的行善成本——暗示自己的弱勢地位——給予幫助方經濟補償。
這套模式,在“尋物啓事”這一類事件中,被運用的最廣泛。前段時間,著名心理學家武志紅在飛機上遺失了電腦,他的尋物流程是這樣的:1、表示不會追究任何人的責任(降低成本);2、強調最重要的作品都在電腦裏,對自己很重要(弱勢地位);送回者另贈送一台同型號的蘋果電腦(經濟補償)。
這套模式尤其適用於“規則——道德”之間的模糊地帶。比如,公交車上,年輕人坐在非老弱病殘孕專座,這個時候你讓他讓座,他讓不讓?再比如在特快列車上,一個孕婦希望從上鋪換成下鋪,你換不換?
這起動車讓座事件也一樣,歸根結底就是規則不明確的情況下,需要靠道德感召。而道德感召的背後,其實暗含了助人成本的功利計算,這是需要方法和態度的。
拔高道德基準線,只會拉低社會整體道德水準
春秋時期,魯國非常弱小,有很多魯國人在其他國家淪為奴隸。於是,魯國頒佈一條法律,如果有人墊付贖金贖人,可以到國庫中領取贖金。孔子有個學生,叫子貢,是個富二代。有一次他贖了一個魯國人,卻拒絕收下國家給他的墊付金。子貢興高采烈地將這件事告訴孔子,以為孔子會表揚他做好事不求回報。誰知孔子不僅不表揚,還批評。因為子貢這種行為,就在拔高社會的道德基準線,使得一種已經獲得認可、形成規模的道德實踐面臨坍塌的風險——以後,誰還好意思去找國家要回贖金呢?所以,只能放棄救人行為。
這個久遠的故事,放在今天依然有現實意義。在制定《物權法》時,曾有聲音希望給予拾金不昧者合理的經濟回報。這種“報酬請求權”,也被很多國家所認可。但最終,“拾得人”在歸還“失物人”的遺失物時,只能享有對保管遺失物所支出的費用。這就是制度性地拔高道德基準線,失物本身是很難找回的,基本靠拾得人自覺,沒有這種道德自覺,也不會被發現。國內的失物返還率很低,和此不無關係。
當然,這次要求拔高道德基準線的,並不是社會,而是老人的女兒,畢竟是個體行為,危害沒有那麼大。但要警惕這種思維由個人蔓延至國家。武漢男孩黃康因救落水同伴不幸溺亡。其母為兒子申請見義勇為稱號時被拒,理由是:救認識的人不屬見義勇為。
另外,從宣傳層面來看,在塑造好人好事的方法上,一直以來都有兩個非常明顯的誤區。一個叫做“謬賞主義”,即把一切行為道德化,履行職務、履行規則都變成了道德問題。在我們身邊經常能看到將幹好本職工作叫“奉獻”;還有一種現象,從雷鋒到鞍鋼郭明義,這些被塑造出的好人,他們所表現或宣傳出的行為,遠非一般意義上的好人,是常人所不能企及的,換句話説,就是高道德基準線被拔得非常高。
在任何一個歷史時期,只要道德基準線被拔得很高,那麼真實的社會整體道德水準一定很低。
一個道德可能不太完善的社會,如果要形成某種道德風尚,最好靠制定規則去達成。回到這次動車讓座事件,既然鐵道部門推出了站票制度,就應該考慮購買站票的人中,可能會出現的極端情況,並對這些極端情況做出制度化的安排。在沒有規制約束的情況下,“動車上讓座一方應該獲得經濟補償”就是合理的,因為它降低了行善成本。無償讓座,是在拔高道德基準線,會導致無人會讓。
一個更常見的情景是,在特快列車卧鋪上,有上鋪、中鋪、下鋪之分,價格不同。經常有購買了上鋪的孕婦、老人向下鋪的年輕人請求換座。在這種時候,孕婦、老人第一句要説的話,就是告訴對方會補償差價,請求對方幫助。對差價黑不提白不提,就是在拔高道德基準線。
結語支持拒讓座女生,不代表反對讓座行為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