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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陝西東南部的旬陽縣,7月25日因一項“纏訪者進入縣誌留"惡名"舉措備受關注。南都記者獲悉,作為“扭轉社會風氣”的新機制,這項舉措最早於該縣的縣委全體會議上提出。不過,尚無消息證實已經有“纏訪者”被記入縣誌。25日晚,旬陽縣委宣傳部相關科室負責人向記者回應稱,所謂“記入縣誌”本意不是為了阻止民眾正常信訪,而是專門針對那些專業的鬧事者。(7月26日《南方都市報》)
縣誌一般是描述一個縣歷史、風土人情的專書,並記載對本縣有重要貢獻、重大影響的人物,讓世人瞭解本縣,對後世起到激勵作用。也正因此,縣誌的修訂者通常是不吝美譽,極力將本縣最美好的一面展現給世人與後人。
將所謂“纏訪者”寫進縣誌,可謂亙古未有,這首先讓整個縣都跟着蒙羞,世人、後人甚至會誤以為“纏訪”就是這個縣的風土人情,這顯然是對歷史、對當地羣眾不負責任的態度。
同時,信訪是羣眾反映問題、表達利益訴求的一種方式。雖然國家《信訪條例》確認了“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整體工作原則,相關制度並不支持越級訪、反覆纏訪。但是,纏訪和無理鬧訪有着一定區別,嚴格説來,“纏訪”本就很難界定,如果沒有過激行為,甚至連違法行為都難以構成。實際上,即便對於無理鬧訪的違法行為,也有着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不同位階的法律進行處罰。公權力機關無需更無權對“纏訪者”施以名譽處罰。
可以説,將纏訪者寫入縣誌留“惡名”,不僅反映出當地政府對羣眾權利的漠視,更反映出當地政府的遇訪無策。如此做法,只會讓羣眾對政府的信任降到更低,讓信訪工作陷入某種惡性循環。
我們必須意識到,少數人選擇用纏訪解決問題,一方面或者是因為他們對信訪制度、法律規定並不完全瞭解,另一方面也在於當地信訪工作做得不到位,並沒有充分做好明理釋法工作。
當地政府與其把纏訪的惡名套在羣眾頭上,倒不如從自身找問題,反躬自省,是否重視羣眾第一次來訪和第一次來信的處理;是否存在因初訪不解決變成重訪,當地不解決變成越級訪的情況;是否將國家政策、法律規定、法治理念傳遞給了每個信訪者。舒鋭(北京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