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被扣車輛停在無資質停車場,車主:警方扣車為啥我出錢?卓資大隊事故中隊:誤會

由 仁連榮 發佈於 綜合

因發生事故,高明(化名)的車輛在烏蘭察布市被扣後停放在一家修理廠,解除扣押後去取車需支付400元停車費。“交警部門扣了我的車,停車費怎麼由我付?”高明很不理解。

“警方扣車我交錢?”

一張高明提供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7月9日14時30分左右,他所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在卓資縣S105省道口子村附近發生交通事故,烏蘭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卓資大隊對案件進行了處理,並扣了當事車輛。

“大約在7月23日,交警給我下達了責任認定書,但我對責任認定結果不滿意,所以進行了複議。複議結束後。8月22日我收到了取車通知單。”高明説。

高明回憶,8月23日,三名交警和他一同去旗下營一家名為“小王重卡汽配大全大修廠”取車。“當時我就問其中的一個交警有停車費嗎?他説有,費用讓我和停車場協商。後來停車場的人告訴我,停車費是按照每天10元收取,我總共停了43天,一共430元,停車場給我免了零頭,收了400元。”

聽了停車場一方的説法後,高明有點疑惑:“警方扣車怎麼我交錢?”但他還是把錢交了,取回了車輛。

後高明經過查詢,發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交警部門:中間存在誤會

對此,晨報融媒記者聯繫了收取高明停車費的修理廠負責人妻子的電話,她表示:“交警扣過來的車一直都停放在院裏,一般都是收費的。”

處理高明交通事故的卓資大隊事故中隊交警趙晉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他們停放事故車輛的固定停車場在卓資縣卓資山鎮內,高明發生事故的地方離卓資山鎮較遠,因拖車費等問題,所以聯繫了旗下營交警隊。該交警隊將車停放到旗下營鎮的“小王重卡汽配大全大修廠”。

趙晉嘉表示:“中間存在誤會,我們這邊沒有和該停車場協商好。現在已經和停車場聯繫過了,他們會將高明的停車費退回,我們也會用辦公經費支付這筆停車費。”

9月1日中午,高明告訴記者:“停車費已經退回來了。”

針對此事,記者聯繫了內蒙古文盛律師事務所苗榮盛律師。他表示:“交警部門在未經車主同意的情況下,將車輛停放在第三方停車場,未解除扣押期間所產生的停車費由交警部門來承擔。”

之後,晨報融媒記者再次聯繫修理廠負責人的妻子。對方稱:“錢已經退回去了。我們本來就是停車場,對外停車就是為了收費。”

停車場不具備收費資質

隨後,記者向卓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此事。9月3日,旗下營市場監督管理所唐所長告訴記者,他們在當日上午到小王重卡汽配大全大修廠進行了調查。“旗下營交警部門沒有自己停放事故車輛的位置,看到該修理廠有停車區域後,將車停放於此,因沒有溝通好造成該修理廠出現收費行為,目前費用也已退回。該修理廠表示收取高明的400元並不是停車費而是看車費,保障高先生車輛在停放期間,不遭受經濟損失。”

唐所長還表示:“該修理廠擁有修理資質的相關證件,但沒有相關的停車收費資質。目前我們的調查結果表明該修理廠並未變成停車場進行收費,我們會對該修理廠不定時進行抽查。”


來源:內蒙古晨報記者:郝琴 實習記者:吳曉娜

責編:趙鵬飛

【來源:內蒙古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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