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左燕燕) 昨日下午,密雲區發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王善文作案後潛逃。據知情人士消息,目前嫌疑人已找到,其已自殺身亡。
據北京市公安局密雲分局昨晚通報,7月23日15時許,密雲一男子持剪刀在巨各莊鎮一攪拌站內扎傷5人後,駕駛麪包車逃跑,逃跑過程中,在密興路(舊路)久遠莊至康各莊路段先後撞傷9人,造成其中一人死亡。傷者得到妥善救治,警方正全力抓捕犯罪嫌疑人。
今日中午,北京密雲警方發佈線索徵集通告稱,嫌疑人王善文,38歲,未婚,黑龍江省海林市人,身高180cm左右,體態較瘦,寸頭,瘦長臉,膚色黃,上穿黑衣碎花半袖襯衫,下穿深色長褲,腳穿黑色皮鞋,東北口音。對提供線索抓獲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機關獎勵20萬元。
三十多年檢察生涯,有很多執法經歷,大多數經歷隨着時間推移,逐漸忘卻,但有一起險些錯捕的刑事案件讓我永遠不會忘懷。
那是2013年末,我審查批捕的一起非法拘禁案件。犯罪嫌疑人常某、張某、閆某、姚某於2013年10月17日10時從大同開車到河北涿鹿縣城向宋某討要賭債未果,後強行將宋某拽進汽車裏拉到內蒙商都,姚某離開。後常某、張某、閆某又將宋某拉到包頭一賓館內看管,強迫宋某用電話與親朋好友聯繫借款還債,期間三人多次對其進行威脅、毆打,限制其自由80多個小時,後宋某尋機逃出。
公安機關報捕後,科長指定由我主辦。我按慣例,審閲案卷材料,核實相關證據,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四名嫌疑人均供認不諱,擬批捕四人。當我把審查情況向科長彙報時,科長一句問話:“是否訊問犯罪嫌疑人?”提醒了我,我意識到沒有按照規定程序辦案,忽略了“審查批捕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不訊問的,應當送達聽取犯罪嫌疑人意見書”的程序規定。認識到錯誤,當然是有錯必改,於是,我和同事前往看守所提訊犯罪嫌疑人、送達聽取犯罪嫌疑人意見書,彌補缺失的程序。
訊問姚某時,姚某稱自己冤枉,是稀裏糊塗捲進案子中的,是閆某打電話約其來涿鹿玩,根本不知道他們來涿鹿找人要賬,他們拉拽宋某上車時自己幫着往車裏推了一下,開車後,才知道他們向被害人宋某要賭債,到內蒙商都吃了中午飯後,自己就離開他們回家了,後來的事就不知情了。而案件材料中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均未提到姚某對要債是否知情。那麼姚某的供述是不是事實呢?我帶着這個疑問,又訊問了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三人均證明來涿鹿要賬、拘禁受害人,都沒有告訴姚某,他不知情。
針對這一情況,我重新對案件事實及證據審查分析後,確認姚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遂建議依法批准逮捕常某、張某、閆某,不批准逮捕姚某。當我把批捕、不捕文書及不捕理由説明書送達公安機關後,公安機關立即釋放了姚某,並對檢察院依法辦案,公正執法的做法,予以稱讚。然而,這一案件由於我辦案忽略程序規範,險些錯捕的教訓,卻深深嵌在我的腦海裏,時時給我敲起警鐘,鞭策我嚴格執法、規範執法。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手機用户50660605845”:這寫作水平差矣
網友“李錦山4”:這小短文寫的,呵呵
網友“手機用户51214506522”:姓宋的,真丟我涿鹿人的臉
網友“手機用户25819522815”:友友們錯捕了的刑事案件怎麼辦,在看守所十天,抓錯人了,
(2017-07-06)
華龍網6月30日15時15分訊 (通訊員 舒治謀)近日,家住合川區小橋路一小區的李女士報警,稱自己停放在小區內的一輛白色愛瑪牌電瓶車被盜。
接警後,民警立即立案偵查。據李女士介紹,當天凌晨她回家並將車停放在小區樓下,早上準備騎車上班卻發現車不見了。民警通過查看小區的監控錄像,一名穿黑色長袖外套的男子引起了民警注意,因為當時天氣較熱,一般人都身着短袖,而這名男子不僅着長袖還戴帽。
民警將偵查重點放在該男子身上,後發現該男子確為該案犯罪嫌疑人,並隨後將該男子抓獲。經查,該男子何某於當日夥同另一男子蔣某將李女士的電動車盜走。目前,蔣某已被抓獲,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代價待嫁”:給合川的警察叔叔點個贊
(2017-06-30)
2017年2月17日20時許,吸毒人員段某某電話聯繫犯罪嫌疑人謝某某要求購買毒品麻古二顆,雙方談好購買毒品麻古的價格後就約定在黃石港亞光小區旁的建設銀行門前交易。當晚,謝某某駕駛摩托車前往交易地點,二人見面後謝某某將用衞生紙包裹的二顆毒品麻古交給段某某,段某某付給謝某某100元人民幣,雙方交易完畢後各自離開。2017年2月18日16時許,謝某某再次以100元人民幣的價格賣給另一購買人程某兩顆麻古。
2017年2月20日,黃石港派出所工作人員根據線索得知犯罪嫌疑人謝某某系販毒人員,便於當晚20時許電話聯繫謝某某謊稱要購買300元的毒品麻古,並約定在西塞山區上窯花園廣場小區進行交易。當晚,黃石港派出所工作人員前往交易地點後,將前來交易的謝某某抓獲,並當場從謝某某的手套內及其駕駛的摩托車內搜出毒品麻古疑似物三十五顆,毒品冰毒疑似物二小袋。經鑑定謝某某持有的毒品疑似物淨重共計4.68克,且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7年6月7日,公安機關向黃石港區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該院於同年6月12日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將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夜幽子520”:這麼大的毒販都被抓到了,為人民警察的威武能幹,點個贊!
網友“呦哂花姑娘”:三,五年搞一下
(2017-06-26)
抓捕對象黃某是一名網上在逃涉毒者。早在5月14日,江陵警方往其家中時,遭到黃的女友朱某等人阻攔,黃、朱趁亂逃走。6月16日,民警在江陵縣郝穴鎮將涉嫌妨害公務的朱某抓獲。
獲知女友被抓,黃某向女友手機發來短信:“你被抓了,我要用槍打死警察報復社會。”黃某可能持有槍支!此信息引起江陵警方高度重視,快一分鐘到案,社會就少一分鐘危險。刑偵、特警等多路警種成立專案組對黃某展開限時緝捕。
17日零時許,情報顯示江北農場與灘橋交界的一橋墩下,發現黃某駕駛的轎車,黃某本人可能在車內睡覺。民警穿防彈背心,荷槍實彈出動,在距目標2公里處制定抓捕方案。
約凌晨1時許,行動人員出擊,先由三四輛車靠近將嫌疑車圍住。車內的黃某驚醒後,踩着發動機想要魚死網破,但馬達空轉,車卻無法挪動並最終熄火。
黃某縮在車內仍不肯就擒,圍捕民警一度鳴槍示警。最後由一名民警持械破窗,其他民警向車內使用催淚劑,在確認黃某手中並無槍支後,鑽進車內將其制服。
經對黃所駕車仔細搜查,發現兩把管制刀具但沒有槍支。黃某稱並沒有槍,發短信就是為恐嚇警察。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俱樂部咯咯”:臭屁蟲一隻。鑑定完畢。
網友“執子佑zzy”:看到這個馬達空轉就忍不住笑出了聲。
(2017-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