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紫名譽權侵害案被告偽造證據 被判罰款10萬元 其曾多次發表有損楊紫名譽的言論

6月19日,北京互聯網法院通報在審理楊紫名譽權侵害案時,發現被告張某偽造證據,對張某罰款10萬元。楊紫方表示,張某微博上多次發表有損楊紫名譽的言論。張某稱,自己身份證和手機早已丟失,微博賬號是他人冒名註冊,並出具了派出所證明材料。派出所稱,未給張某開過身份證丟失證明。

楊紫名譽權侵害案被告偽造證據 被判罰款10萬元 其曾多次發表有損楊紫名譽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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