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裏猥褻女童“色狼”被判一年半

男子侯某在擁擠的地鐵車廂裏猥褻一名12歲女童,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提起公訴。記者今日獲悉,西城法院一審判處侯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侯某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西城法院

去年8月8日上午,女童琪琪(化名)的父母帶着她乘地鐵4號線去公園玩。當時正值早高峯,地鐵上很擁擠。琪琪隱約感覺有人隔着裙子摸自己的大腿和敏感部位。琪琪説,她將那名男子的手扒拉開,可對方還是不肯罷休,再次向她伸出“鹹豬手”。琪琪躲到媽媽身邊,把事情告訴了媽媽,媽媽趕緊喊來車上的安全員報警。正好列車進站,那名男子趕緊下了車。

警方經過調查,於10天后將犯罪嫌疑人侯某抓獲歸案。經查,40歲的侯某是一家工程公司的管理人員。

因為這件事,琪琪有了心理陰影,不敢坐公交車,很怕再被侵犯,性格也變得多疑易怒。後經心理疏導,情緒才有了些好轉。

西城法院審理後認為,侯某為滿足個人私慾在公共場所猥褻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法應予從重處罰。綜合考慮侯某的具體猥褻行為以及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情節等,法院最終判處侯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一審判決後,侯某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已經根據侯某猥褻兒童的具體情節,並考慮其屬於初犯、當庭認罪態度較好,對他作出了符合罪刑相適應的量刑,二審無對其再予從寬處罰的情節,駁回侯某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 | 記者 孫瑩

編輯:黃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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