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開始、從我這屆政府開始,我們很重視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正確的説話要有膽量説出來,否則不斷把不正確的説話或混淆的説話傳播開去,便失去了原本的意義。”——林鄭月娥9月1日在記者會上如是説。
是什麼事情氣得原本説話温和的林鄭特首,不得不出來“正本清源,撥亂反正”?
事情起因
在此之前,香港教育系統的黃師們利用通識課的漏洞,對學生進行反中亂港的誤導,導致大批香港年輕人被洗腦,為亂港派所利用變成街頭炮灰。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由書商編寫的通識課教科書重新修訂,刪除了部分亂港的內容,其中包括聲稱香港為“三權分立”體制。香港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在回應內容變動時表示,香港在迴歸前後皆無“三權分立”。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9月1日在記者會上表態:完全支持楊潤雄説法及教育局做法,強調香港沒有“三權分立”,香港享有的行政、立法、司法權並非跟中央分權,而是由中央政府授權,“三權”要透過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並發表了最上面的這段講話。
對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形容,説法振奮人心,認為基本法已説明特區由行政長官為首長,法官由特首委任,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亦由特首簽署,明顯是由行政主導。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亦表示,香港迴歸前後都是行政主導,不可用“三權分立”來形容。本身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她強調,“三權”須在“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的基礎下運行,且一定涉及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例如基本法規定如果牽涉重大行政決定,中央有最終話語權。
在教育系統埋雷多年的亂港派自然不會輕易認錯,遂利用自己控制的輿論資源對教育局發起反撲。
反對派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出場打頭陣,形容特首故意提起爭吵,完全不尊重司法機關,指責這是政治舉措。9月2日,郭榮鏗再通過香港電台節目,混淆是非的指稱香港製度一向是“三權分立”,香港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力是分開和獨立的,當中最重要的是司法獨立。並以《禁蒙面法》為例,極力鼓吹司法獨大。詭辯該法是特區政府制定的,代表行政權,而現在反對派對《禁蒙面法》進行司法覆核,並已到終審法院,排期大約在11月,終審法院如果能判港府敗訴,就證明法院才是最終和最權威的判決。
什麼是“三權分立”?
三權分立(英文:Separation of powers)是國家統治模式的一種,其設計將各種國家公權力分散,不使其集中在單一機關內,讓這些分立機關產生互相制衡作用。這一名詞首先由啓蒙時代英國的哲學家約翰·洛克在其《政府論》中所提出,而這樣的設計通常以法國哲學家孟德斯鳩後繼提出的“三權分立”(拉丁語:trias politica)而被熟知。“三權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三種不同職能的國家機關行使、互相制約和平衡的學説和制度,是三大政府機構共同存在、互相制衡的政權組織形式。
提出“三權分立”的英國,現在是不是實施“三權分立”呢?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不是!英國現在實施的叫議會至上模式。你香港就是一個特別行政區,亂港派要什麼“三權分立”?
接着亂港派又繼續派出法律磚家,謬稱《基本法》精神就是“三權分立”。
翻來翻去,整本《基本法》就沒有規定香港是“三權分立”,於是只能硬説是制定精神。
但正如香港建制派議員葉劉淑儀所説,香港從來沒有“三權分立”。從1985年香港《基本法》制定到1990年頒佈,當時主要精神是保障香港社會的平穩過渡,所以不得不參考了許多殖民地時代的習慣。
在港英政府時代,香港的最高法律是《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皇權獨大,根本沒有給過香港人任何民主權利。皇權授權給它的管制者港督,集所有權力於一身。當年香港立法局(現立法會前身)主席,和行政首長都是港督一個人。在香港的殖民史中,還出現過港督兼任法官現象。司法權、立法權、行政權,三權都集合在一個人身上,這種制度,亂港派也能品出“三權分立”的味道?
香港末代港督彭定康1992年上任後,帶着英國的任務,不擔任立法會主席,故意混淆香港體制,為迴歸後香港社會認知混亂進行埋雷。現在亂港派要説《基本法》的精神,不好意思,請參考1985年的香港製度,看看和現在比,哪個更民主,哪個更自由?
亂港派是想要真正的“三權分立”嗎?
其實“三權分立”只是一種理論狀態,世界上,包括歐美,沒有一個國家是真正的三權分立”。而亂港派口中所謂的“三權分立”,事實上是他們妄圖奪取香港管治權、進行反中亂港的重要理論依據。
首先,搶奪立法權。亂港派希望通過操控選票、製造假民意等方式,控制香港立法會。上兩個月造成香港社會疫情爆發的亂港派初選、立法會“35+”行動,就是為了搶奪香港的立法權。在過去很長時間裏,亂港派的行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19年區議會的全面奪權,就能看出過去一年,“修例風波”中他們積蓄的能量。現在香港立法會中,亂港派議員大約佔三分一左右,但他們通過無恥的打砸、扔污穢物、用無效議題拖延會議時間等方式,對許多重大議題造成阻礙,讓立法會無法順暢運作。
其次,操控司法權。一年多以來,大家看到香港社會種種詭異的法律判決,縱火暴徒被法官稱為“優秀的小孩”,譴責暴徒的法官被安上帶有政治觀點審判的帽子遭法院撤換。方便麪頭法官在香港作威作福,無人能管。如前文所説,亂港派甚至希望用法院判決,來推翻香港的《禁蒙面法》,以造成司法獨大的局面。
最後,為行政權制造障礙。可以説亂港派基本掌控了司法權,一半掌控了立法權。在此基礎上,就是全力削弱特區政府行政權。不管政府做任何事情,他們都會製造障礙,讓什麼都做不成,做成了也付出巨大代價。如香港高鐵建設、港珠澳大橋建設都因為亂港派阻撓而長時間無法通過撥款,從而造成損失。就算政府打算進行所有人都開心的全民派錢,他們也要反對為什麼不發雙份。
現在明白為什麼亂港派那麼強調“三權分立”了吧,因為這是他們奪權的基礎。
但是林鄭特首明確指出,根據《基本法》,香港行政、司法及立法權是由中央授權,三權各司其職,透過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在(香港)這個制度裏,行政主導的架構是落實中央授權的制度核心,而行政主導的核心是行政長官。
這就刺痛了亂港派,你怎麼奪,都是要對中央負責,最終不能有超越行政長官的權力。還是死了奪權的這條心吧。
為什麼現在才説?
既然香港的社會制度如此,林鄭特首現在説不説,有什麼影響呢?當然影響重大。從香港迴歸前,英國就埋下的雷,培養亂港派一步步蠶食香港社會。亂港派在司法、教育、媒體、醫療、宗教,甚至政府部門的公務員裏都破壞力巨大,在他們數十年的亂港宣傳裏,已經將兩代港人中的許多人,洗腦成亂港分子,形成了固有的偏見。如果一步到位,直接撤換亂港法官,取消亂港派議員資格,會引起香港社會的巨大震動,甚至可能又被亂港派利用,再次發動如去年“修例風波”一樣的大規模破壞。
林鄭特首這次,就是為了輿論先行,先説出事實真相,讓香港社會進行討論,許多港人在討論中理解了事實,亂港派再怎麼蹦躂,怎麼顛倒黑白也跳不出“對中央負責”這個框框了。
還有幾個月,香港司法界“一哥”馬道立將卸任,接替他的是被亂港勢力大力批評的張舉能法官。還記得香港警隊在換上新任“一哥”鄧炳強後,立即士氣一振,對亂港分子由亦步亦趨變成果斷出手嗎?
這就叫“撥亂反正”!
縱觀前因後果,這次特首的講話,絕不是隨口説説,而是繼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在香港社會,準確的説是體制內,再次排“獨”的開始。
來源 有理兒有面微信公眾號
編輯:楊萌
流程編輯 劉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