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歌法》即將實施,侮辱國歌最高監禁3年

香港立法會今天三讀《國歌條例草案》,以41票贊成,1票反對,0票棄權,獲得通過。

香港立法會規定,法案通過首讀、二讀及三讀程序後,便獲制定成為法例。《國歌條例草案》三讀通過後,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宣佈,《國歌條例》將於6月12日刊憲、正式實施。

今早立法會上,反對派議員提出的降低違法罰款等21項修正案,全部被否決。

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發言稱,特區政府不支持該21項修正案,市民如沒有企圖侮辱國歌,根本不會觸犯法例。同時他還表示,國歌和國旗、國徽都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把侮辱國歌罪的刑罰水平訂於與侮辱國旗或國徽罪一致是合理的。

對於反對派議員頻繁“拉布”阻礙立法,立法會議員陳健波稱,反對派議員提出的修正案毫無道理,是為了反對而反對。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則認為,“噓國歌”也屬“港獨”思想,有和國家分離的意味。

近年的球賽中屢屢出現噓國歌、舉示威手勢的情況,讓香港的聲譽受損。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世界很多國家都有設立《國歌法》,還會在議員宣誓儀式前奏國歌。如果有議員反對《國歌法》,可以選擇不參選及擔任公職。

香港《國歌法》中規定,任何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如在球場上報以噓聲、在升旗禮舉起示威手勢或在網上惡搞,一經定罪,均可被處以最高罰款5萬港幣及最高監禁三年的處罰。

此外,《國歌法》還將國歌納入香港中小學教育中。然而這樣一條尊重和保護國歌的法例,在香港卻遲遲未能通過立法。

長安街知事梳理發現,香港《國歌法》的立法工作至今已有2年多。

2018年3月,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香港立法會提交《國歌法》本地立法文件。

2019年1月,行政會議通過《國歌法》,同月23日將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由於反對派議員惡意阻撓,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遲遲未能選出,導致《國歌法》一直未能提交大會恢復二讀辯論。

今年5月27日,香港立法會終於恢復《國歌法》的二讀辯論。但是有反對派號召包圍立法會企圖破壞立法,還有反對派議員在立法會內扔“臭彈”,衝擊主席台,導致會議不得不多次暫停。次日,《國歌法》二讀辯論繼續進行,直至當日傍晚才通過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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