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將審議國家監委關於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情況的報告。這是國家監委貫徹落實憲法和監察法要求、首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專項工作,也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開展監督的重要方式。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在第三章“國家機構”中新增了“監察委員會”一節,確立了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法律地位,為其依法行使職權、開展工作提供了憲法依據。監察法明確監察機關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等職責,賦予其必要的權限和手段。各級監委組建以來,與紀委合署辦公,認真履行黨章、憲法和監察法賦予的職責,依規依紀依法履職,謀劃工作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問題運用法治方式,嚴格依照法定權限、規則、程序辦事,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水平。
監委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專項工作,是貫徹落實憲法和監察法的必然要求。憲法和監察法規定,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監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監察委員會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紀委監委合署辦公,本質上是黨的政治機關,在黨委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堅持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與監委依法對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接受監督是一致的。國家監委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專項工作,就是接受其監督的重要方式,有利於促進監委依法接受人大監督程序化、制度化,確保監察機關依法嚴格履行職責、行使權力。
監委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專項工作,應當立足監委職能職責,突出“專項工作報告”定位。要緊緊圍繞履行憲法和監察法賦予的職責、正確行使監察權,圍繞發揮監察機關作用、提升治理效能,圍繞解決羣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增強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科學合理確定報告的題目和內容,確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經過認真研究,國家監委首次專項工作報告的題目,確定為“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情況的報告”。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屬於人大監督職權範圍,人民羣眾廣泛關注,國家監委有充分實踐。
國家監委把推進專項工作報告準備工作的過程,作為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過程。報告題目確定前,國家監委聯合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覆蓋調研,全面瞭解各地開展監委專項工作報告情況。報告題目確定後,在報告起草、修改和調研過程中,國家監委積極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大監司委溝通聯繫,嚴格按照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國家監委分別召開部分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負責同志、部分特約監察員和專家學者、部分省市縣紀委監委負責同志座談會,聽取對報告稿的意見建議,並兩次將報告稿送全國人大監司委徵求意見。全國人大監司委先後到河北等9個省市開展實地調研監督,分別召開中央追逃辦成員單位和部分專家學者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對報告稿兩次進行修改。
監委作為監督公權力行使的國家監察專責機關,必須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和監督,持之以恆加強自我監督,主動接受各方面監督,在行使權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約束上嚴之又嚴。根據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國家監委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專項工作後,將自上而下、依法有序推進地方監委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專項工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條件下開展工作,不斷完善自身權力運行機制和管理監督制約體系,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