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設美麗鄉村,對農村環境“髒亂差”進行整治是必要的,但不能“邯鄲學步”,拿整治城市環境的思維整治農村環境,更不能“因噎廢食”,限制農民發展“庭院經濟”。
“庭院經濟”是農民以房前屋後的院落和周圍的閒散土地以及水域為基地,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園藝業等產業,為自己和社會提供農業土特產品和有關服務的經濟。它有利於緩解日趨嚴重的土地、人口、生態之間的矛盾,有利於合理開發和充分利用農業土特產資源,有利於繼承和發展傳統生產技術。
“庭院經濟”除具有“小而全”“多而雜”“美而廉”等特點外,對於資本及技術性要求相對比較低,可以適應市場多樣化的需求,並可以發揮資源優勢。
“庭院經濟”是農業經濟的組成部分,是農村商品生產的重要基地,是提高農民生產技術和積累經營經驗的重要園地,是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其不但無害,而且有利;不但無過,而且有功。但令人遺憾的是,眼下,一些地方在整治農村環境“髒亂差”中,以發展“庭院經濟”污染環境和有礙觀瞻為由,“一刀切”地禁止農户在庭院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園藝業等產業。這種做法,既於法無據,又脱離實際,必須堅決予以糾正。
須知,農村環境“髒亂差”需要整治,但要精準整治、科學整治、依法整治。整治的目的是為了讓農民羣眾生活得更美好,但不能以損害農民利益、妨礙農民增收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