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分區是我們經常會接觸到的概念,本文就來介紹我國5種主要的地理分區。
一、三大自然區
1.分區名稱:東部季風區、西北乾旱半乾旱區、青藏高寒區。
2.劃分依據:自然要素(氣候、地形)。
3.劃分界線:
(1)400毫米等降水量線(東部季風區與西北乾旱半乾旱區分界線)。
(2)3000米等高線(東部季風區與青藏高寒區分界線)。
(3)崑崙山-阿爾金山-祁連山(西北乾旱半乾旱區與青藏高寒區分界線)。
三大自然區
二、四大分區
1.分區名稱:北方地區、南方地區、西北地區、青藏地區。
2.劃分依據:綜合地理位置、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的特點。
3.劃分界線:
(1)大興安嶺-陰山-賀蘭山。主導因素是氣候,即季風與非季風的分界線和400mm等降水量線。
(2)秦嶺—淮河。主導因素是氣候,即大致與1月份0℃等温線、800mm等降水量線重合。
(3)崑崙山脈—祁連山脈—橫斷山脈。主導因素是地形地勢,即第一階梯和第二階梯的分界線。
四大地區
三、六大分區
1.分區名稱:
(1)華北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
(2)東北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內蒙古。
(3)華東地區: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台灣。
(4)中南地區: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香港、澳門。
(5)西南地區:四川、貴州、雲南、重慶、西藏。
(6)西北地區: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2.分區依據:解放時期,中央下屬設立了六個地方局:分別是華北局、東北局、華東局、中南局、西南局、西北局。新中國成立後,在此基礎上設立華北、東北、西北、華東、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區,簡稱大區。各大區分別管轄若干省級行政單位,中央不直轄省級行政區。
3.分區撤銷:1954年撤銷六大行政區,各省級行政單位改由中央直轄。
歷史上的六大地區
四、七大分區
1.分區名稱:
(1)華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中部(呼和浩特、包頭、烏蘭察布)。
(2)東北: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東部(呼倫貝爾、興安、通遼、赤峯、錫林郭勒)
(3)華東: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省、福建、台灣。
(4)華中:河南、湖北、湖南。
(5)華南:廣東、廣西、海南、香港、澳門。
(6)西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
(7)西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內蒙古西部(阿拉善、巴彥淖爾、烏海、鄂爾多斯)。
2.分區依據:一是中國自然地理區劃方面眾多專家多年的科研成果;二是全國高校地理專業師生普遍使用的《中國自然地理》教材;三是根據長期以來中學地理教材《中國地理》編寫中形成的共識。
七大地區
五、四大經濟區
1.分區名稱:
(1)東部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海南。
(2)東北地區: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東部。
(3)中部地區:山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
(4)西部地區:重慶、四川、廣西、貴州、雲南、陝西、甘肅、寧夏、新疆、青海、西藏、內蒙古西部。
2.劃分依據:主要依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發展定位。
四大經濟區
結束語:
不同的時期,根據不同的劃分依據,我國的區域劃分是多種多樣的。每個區域的具體含義及其範圍,要根據具體的語言環境去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