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羅馬軍隊如何招兵?越有錢裝備越好,貧困線下的窮人無權參軍

羅馬王政時代第六位“王”,伊達拉里亞人塞維烏斯•圖裏烏斯取得“王”位之後,以伊達拉里亞文化和希臘文化為基礎,結合羅馬的社會現實,在羅馬進行軍制改革。

兵役制度方面,塞維烏斯•圖裏烏斯規定了羅馬軍隊士兵服役標準。他將羅馬所有的貴族和平民,依據各自財產的多少分為五個等級百人隊和年青的百人隊,這兩種百人隊也分別被稱為資深百人隊和資淺百人隊。參加年青的百人隊的士兵年齡為十七歲至四十五歲,而參加年長的百人隊的士兵年齡為四十六至六十歲,作戰時“年老的用以守城,年輕的用以馳騁疆場”。

根據塞維烏斯•圖裏烏斯的改革,羅馬軍隊中士兵所需承擔的作戰任務也是根據上述財產劃分的等級決定的,不同等級的人在軍隊中職責不同,武器裝備等也不同。由於前三個等級士兵裝備武器較為精良,因而他們是重裝步兵;而後兩個等級士兵由於武器較為簡陋,因而主要是輕裝步兵。第一等級即財產在十萬阿斯以上的公民,是軍隊中最富有的人,這些人在羅馬軍隊中的重裝步兵百人隊和騎兵百人隊服役,因為只有他們的財力可以裝備昂貴的馬匹和頭盔護甲等防具,“這些人有經濟能力為自己裝備盔甲、盾牌、脛甲、胸甲、矛和劍等武器,騎兵也能為自己負擔馬匹和裝備”。

在戰時,第一等級需要提供八十個重裝步兵百人隊和十八個騎兵百人隊,其中重裝步兵百人隊中包括四十個年長的百人隊和四十個年輕的百人隊,第一等級在戰爭時共需提供九十八個百人隊。

第二等級即財產在七萬五千阿斯以上的公民,他們的軍事裝備與第一等級基本相同,區別只是在於第二等級並不裝備胸甲,手中所持有的盾牌材質為木質而不是第一等級所擁有的銅質盾牌,盾牌的形狀也是方形,而第一等級所持有的銅質盾牌則為圓形。在作戰時第二等級需要為羅馬城提供二十個重裝步兵百人隊,其中十個為年長的百人隊,十個為年輕的百人隊。

第三等級即財產在五萬阿斯以上的公民,他們的武器裝備與第二等級的士兵基本相同,區別在於他們並沒有裝備腿部的護具,例如護膝或脛甲。這時羅馬軍隊所使用的脛甲應該是由希臘傳入的,因為它的長度低於膝蓋,這明顯與希臘軍隊中的脛甲相同。在作戰時第三等級同樣需要為羅馬城提供二十個重裝步兵百人隊,其中年長的百人隊和年輕的百人隊數量各半。

第四等級即財產在兩萬五千阿斯以上的公民,他們的武器裝備則較為簡陋,通常只裝備一支長槍和一支較短的矛,這支較短的矛主要用於投擲,除此之外,第四等級的士兵再沒有其它的武器。在作戰時第四等級也需要為羅馬城提供年長的百人隊和年輕的百人隊數量各半的共二十個輕裝步兵百人隊。

第五等級即財產在一萬一千阿斯以上的公民,他們的武器裝備則更為簡陋,樣式也是五花八門,主要裝備有投石器以及簡單的弓箭。羅馬軍隊早期步兵使用的投石器結構非常簡單,就是類似於今天我們所使用的皮帶,只是比皮帶更寬,這樣做是為了起到固定石塊的作用。在作戰時士兵將這根皮質帶子兩頭打結,然後將石塊套進皮帶,利用胳膊旋轉帶動皮帶,最終將石塊拋擲出去。在作戰時第五等級的公民需要為羅馬城提供三十個輕裝百人隊,其中也是年長的百人隊和年輕的百人隊數量各半。需要指出的是,第五等級的人在提供三十個輕裝步兵百人隊以外,還需要提供兩個工程百人隊和兩個吹號手百人隊。工程百人隊主要是一些戰場後勤人員,負責戰爭時期營地以及一些其它戰爭器械的建造與保養。由於在羅馬早期軍事指揮藝術還較為原始簡陋,因而戰場上士兵的進攻、防禦、撤退以及追擊等軍令,主要是通過吹號來向士兵傳達,因而羅馬軍隊也專門設立了兩個吹號手百人隊。

除此之外,羅馬不入級的即那些財產不夠一萬一千阿斯的公民,象徵性的需要為羅馬城提供一個百人隊,由於這些人是羅馬最為貧困的人,他們的武器裝備基本可以忽略不計。這樣,通過塞維烏斯•圖裏烏斯改革,羅馬城可以在戰時組建一支由一百九十三個百人隊組成、總兵力接近兩萬人的軍隊。

參考資料

高盧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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