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國家醫保局發佈了《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其中明確,要針對包括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在內的全體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建立完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共濟保障機制,支付比例為50%起步,並適當向退休人員傾斜。
這意味,門診小病、常見病也將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截圖來自國家醫療保障局官網。
職工醫保門診費用擬納入報銷
報銷比例50%起步
自職工醫保制度改革以來,我國基本醫保制度都是以保住院為重心,為住院提供相對較高的待遇保障。
2019年職工醫保的住院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達到80%以上。但也要看到,門診保障比較薄弱,相對而言是短板。
一方面,職工醫保實行統賬結合,除了有限數量、費用較高的門診慢特病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享受較高的待遇保障之外,其他大部分門診費用主要通過個人賬户來支付。
另一方面,個人賬户沒有互助共濟功能,無法在人羣之間分散費用風險,從而導致門診費用負擔畸輕畸重。大部分健康人羣個人賬户大量結餘,而少部分年老、體弱人羣個人賬户入不敷出、個人負擔沉重。
據介紹,這次改革的核心舉措第一項就是建立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報銷比例從50%起步。把門診小病、常見病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這是一項新增的醫保待遇。按照徵求意見稿的規定,在門診開展的一些手術,也納入統籌基金的報銷範圍,參照住院報銷管理。在門診慢特病保障機制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地方逐步擴大慢特病的保障。
醫保個人帳户可用於
支付親屬就醫費用
同時,醫保個人賬户的計入辦法也將有變化。過去醫保個人繳費的2%和單位繳費的30%計入個人賬户。改革後,單位繳費部分放到醫保統籌基金,不再劃入個人賬户,而個人繳費的部分仍然計入個人賬户。
除此之外,個人賬户的使用範圍也擴大了。之前個人賬户的資金是基本醫保的一部分,執行基本醫保基金的規定。原來只能支付職工本人的醫療費用,改革後,享受人羣將從參保人本人擴大到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擴大支付範圍包括,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另外,還將探索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等的個人消費。
“個人賬户的已有積累部分仍歸個人所有,不受影響。”國家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長樊衞東介紹。
改革後,不僅醫保待遇不會減,同時也不增加個人繳費。“我們提高門診保障水平,是通過優化個人賬户的結構,增強做大統籌基金,同步擴大基金的保障範圍,把門診小病納入到保障範圍。讓老百姓對身邊的醫療服務放心、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