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總裁父親性侵養女”一文在網絡蔓延,男主角為某公司高管鮑毓明,女主角為韓某。該案件涉及法律、道德人倫,引發網友圍觀。但事件中尚有多個疑點待解,進入9月份,該事件有了最新進展。
9月5日,鮑毓明在公號上發文《涉嫌誹謗尋釁滋事,揭開南風窗的“畫皮”》,質疑南風窗此前文章中的多個疑點,為自己“洗白”。
鮑毓明
9月6日,南風窗公號發文《“收養”李星星》,再次透露了鮑毓明與韓某母親的對話細節,涉及鮑毓明與韓某“養父”“養女”關係。
7日,知名律師於卉梅在網絡上發佈視頻點評認為,即便鮑毓明新公佈的聊天記錄證明韓某母親、韓某同意結婚,鮑毓明仍不能免除刑責。
鮑毓明發文質疑南風窗文章
早在8月中旬,一則顯示由微信用户“鮑律師BaoLaw”所發佈的朋友圈截圖廣泛傳播,有媒體記者證實為鮑毓明所發。他表示,自己未發聲是不想熱度過高干擾辦案,他將在“結果公佈後”召開中外記者會進行説明。當時,e公司記者撥打鮑毓明電話但並未接通。
9月5日,事件有了最新進展。鮑毓明在微信公號上發文,質疑南風窗此前發佈的“畫皮文”(以下簡稱“原文”),認為報道中有多個疑點,侵犯了鮑毓明的名譽權和隱私權,涉嫌構成誹謗、尋釁滋事。
鮑毓明指出了其中多處“失實”之處。
鮑毓明與韓某“養父”“養女”關係不成立。鮑毓明稱:南風窗也顯然明知父女關係尚無確切事實依據和法律結論,仍不加引號和條件就堂而皇之把本人冠以父親之名來挑起公憤。
鮑毓明否認自己在2015年帶韓某到北京上學。否認原文中所説於2015年4月與韓某的母親相識,承認自己在2015年9月加上了韓某母親QQ。
鮑毓明表示,2015年底、2016年初,韓某已經與成人無異,而非原文中稱“還沒有發育,個子瘦小”。
鮑毓明稱自己在2015年12月31日跨年夜,未與韓某發生性關係。而非原文中所説的於當日強姦了韓某。
原文中還有一張照片,即韓某拍攝的鮑毓明半裸欲把膠帶粘在韓某身上。鮑毓明稱,這是他是在撕雙面膠,要把韓某做的凱蒂貓沙畫粘到門上。
不過該文點擊量並不高,截至7日下午6點,點擊量未超過2000。但是文末有多條網友評論,多為支持鮑毓明。
9月7日下午,e公司記者撥打鮑毓明電話,電話響了一聲後掛斷。
鮑毓明不同意辦理收養手續
在鮑毓明與韓某的糾葛中,很重要的一點是鮑毓明與韓某是否構成“養父”“養女”的關係。
9月6日,也就是在鮑毓明發文一天後,南風窗在微信發佈了一篇名為《“收養”李星星》的稿件。文中公佈了由鮑毓明提供的其與韓某母親的QQ聊天記錄。
核心問題為,韓某母親要求鮑毓明辦理韓某的收養手續,作為以後的保障,以後再辦理結婚手續。而鮑毓明認為,自己會好好照顧孩子,以後直接辦理結婚手續。
韓某母親對鮑毓明説:“因為孩子成年後和你辦理結婚手續,那也是孩子一輩子。現在我們送養孩子,也是必須要有保障的手續。”
鮑毓明卻説:“以後都準備辦結婚手續的,怎麼會現在對孩子不好,怎麼會沒有保障呢?”
其實,從常識和法律上鮑毓明很難與韓某建立收養關係。首先,鮑毓明是單身,不能收養;第二,先收養韓某成為法律上的“養女”,再把“養女”變成法律上的“妻子”,這在常識和法律上也很難行得通。
於卉梅律師:韓某母親涉嫌包辦、買賣婚姻
於卉梅律師在網絡上發佈一段視頻,否定韓某母親有權將韓某許配給鮑毓明,且鮑毓明即便公佈與韓某存在親密關係的歷史,也不能免除刑責。
於卉梅律師認為:總覺得哪裏不對,送養孩子父母可以決定,孩子戀愛結婚,父母可以包辦嗎?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則,韓某母親無疑涉嫌包辦、買賣婚姻。同時,韓某母親明知鮑毓明有與韓某結婚的意思,還放任韓某單獨和鮑毓明共同生活,是否對二人發生性行為默認?這種默認是在道德範疇內評價,還是涉嫌犯罪?
鮑毓明曝光與韓某聊天記錄,無非想證明這是你情我願的事情,無關違反犯罪。真的如此嗎?
於卉梅律師認為,如果有證據證明鮑毓明違背韓某的意願與其發生性關係,韓某母親承諾韓某成年後與鮑毓明結婚,韓某也同意結婚,這一切都不會免除鮑毓明的刑責。
根據刑法的規定,只要是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的手段強迫發生相關係,就構成強姦,並未將情侶關係和夫妻關係排除在外。所以,鮑毓明想用情侶關係來為自己脱罪,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事件回顧:
2020年4月,一段6分鐘的短片被媒體曝光,一名女孩自述“被某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四年”,此事件隨即成為輿論的中心。
4月9日、10日,兩家公司與鮑毓明完成切割。
4月11日,煙台市公安局發佈通告:關於一女子控告鮑某某性侵一案,我局已組成工作專班,並商請煙台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對前期芝罘公安分局偵辦的案件事實及公眾關注的相關問題正在進行全面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4月13日,針對鮑某某涉嫌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聯合督導組赴山東,對該案辦理工作進行督導。
6月18日,司法部開展專職律師違規兼職清理,點名鮑毓明2006年取得美國國籍後隱瞞不報,仍然以專職律師身份執業,嚴重影響律師隊伍的形象和聲譽。
8月份,媒體報道有網友扒出當事女孩韓某疑有兩張身份證。一張顯示其出生於2001年8月20日,另一張顯示其出生於1997年10月1日。網友據此推測,若其出生於1997年,與鮑毓明第一次認識時,則已達到18歲。韓某户籍地安徽阜陽太和縣警方回應稱,此前已對七八位涉事民警進行處理,目前上級部門在處理。
過程中,鮑毓明曾連續對媒體發聲,稱自己和少女並非養父女關係,而是情侶關係,為了等她自己一直單身。而在5月1日,鮑毓明更是在微博發文十問被害女孩,斥責對方一直在撒謊,自己是被誣陷的。
來源: 證券時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