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認為,根據現行的農村農民的土地政策,沒有失地的農民。即使你那個地方已經實行了土地流轉實行集約化規模化經營,全部實行了家庭農場。那也是根據三權分置的原則進行的,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集體的;使用權是農民的;經營權是現行土地使用經營者的。農民並未失去土地,農民失去的是合同期內的土地使用權和經營權。(國家建設整體徵收土地農民失去土地的另當別論)。
第二、農民失去了合同期內的土地使用權和經營權後,何處何從?
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本條件。如果農村實行土地流轉搞集約經營、規模經營、家庭農場,將會有大部分農民失去土地使用經營權,其結果是一個行政村的土地,一家人就幹了。這一問題處理不當的話,在農村農民中將形成新的兩極分化。那大部分農民究競何處何從呢?
丨、加快城鎮化建設,以接納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
2、安心在農村打工或進城打工。
3、紮紮實實搞第三產業。這個範圍很廣,農產品加工業,農產品銷售行業,農民自媒體行業,農資服務行業,農機服務與維修行業,等等很多有待開發。
4、種養殖業還有許多有待開發和利用。如利用荒山荒地搞小果園場,小麻園,小藥材,小養雞,小養豬,小艾葉場等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