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州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凱等13人被控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依法判處組織、領導者張凱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骨幹成員夏勇、陳川、陳謀有期徒刑十八年、十七年、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組織成員分獲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到五萬元不等。
據悉,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彭州市人民法院審結的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該案的審判,對黑惡勢力犯罪起到強大的震懾,切實維護了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及當地社會的和諧穩定。
本報記者 晨迪
來源:成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