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媒體近日報道稱,美國檢方在賓夕法尼亞州的費城聯邦法院正式對5名美國公民發起了訴訟,他們被指控涉嫌不顧制裁措施,向我國一家煉油廠出售伊朗石油藉此謀利。
據悉,美國警方以及聯邦調查局的調查結果顯示,這5名被告從2019年7月至2020年2月在美國謀劃大量購買伊朗石油,轉手後賣給了我國一家煉油廠,並由此獲得數百萬美元的經濟利益。美國司法部副部長約翰·德默斯就嚴厲斥責稱,被告的行為“貪婪且不顧美國國家利益”。
因此美國檢方在訴訟報告中認為,這5人犯有一項陰謀罪和一項違反《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罪。更為嚴重的是,檢方的量刑建議書上,明確表示5人所涉及的罪名成立,法院應當考慮判處5人25年以上的監禁處罰。
事實上,對於這起“飽含惡意”的案件,美媒都有些看不下去了。有美國媒體調查5人背景後公開表示,被指控犯罪的5人中,有2人是達拉斯一家石油和天然氣投資公司的高管,另外3人是這家公司的合作方。
由此來看,他們從事石油交易活動屬於自己的業務範疇。至於怎麼會涉嫌違法,美媒表示現在還沒有任何明確指向伊朗的證據,包括檢方的調查報告也未絲毫提及。
美國分析人士表示,美當局的舉動並不是在警告伊朗,而是意在阻止我國購買伊朗石油。因為沒有確定這5人與伊朗有關係之前,重點的提及的一直是我國煉油廠,更何況中伊石油貿易,不符合美國製裁伊朗石油的目的。
如果美國真實目的是阻止中伊石油交易,那麼這一舉措也太過於霸道。要知道美伊矛盾都是美國一手造成的,現在為了打壓伊朗而遷怒與伊朗與他國的貿易活動,實在是不符合國際法、也不符合國際商業規則。
而且作為公認的世界第一大國,面對美伊關係難解之時並不是主動去降温,相反的則是利用自身強大的綜合國力持續煽風點火。這樣來看,就能夠坐實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不安定因素這一罪名。
實際上還有另外一種説法,不公開這5人與伊朗方面有關的證據,是因為他們是伊朗在美國的石油代理人,起訴他們是為了報復此前伊朗最高法院裁定一名CIA人員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