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5年開始,北京的一些老人們通過各種渠道,得知了“以房養老”項目,老人們得到承諾,把手裏的房子抵押借款三個月,每月就會有高達10%到15%的回報,期間會有人幫他們還掉借款利息,到期之後還能全額返還本金。然而幾個月之後,老人們卻發現,自己的房子已經被抵押借款的“銀主“,以低價悄悄賣掉,而他們自己,卻揹負上了幾百萬的借款。
2016年10月16日的晚上,是一個雨夜。
居住在北京市朝陽區的李樹達母女倆,“遭受了一場滅頂之災”。十幾個彪形大漢突然闖進他們家門,拿出已經換過名字的房產證,要把他們一家“請”出去。因為這個房子現在已經不屬於李樹達了。
位於北京朝陽區新源西里的這套57平方米的房子,曾是李樹達一家唯一的不動資產。而今,李樹達和女兒女婿一家四口人,搬離了生活了十幾年的家,暫時租住在郊區一間30多平米的房子裏,條件大不如前。李樹達的女兒張女士現在每天挺着9個月的孕肚,在律師事務所和法院之間來回奔波。
就在李樹達被從自家房子裏趕出門半個月之後,北京海淀區的另一居户——李秀英一家也發現自己的房子被動了手腳。海淀區房產交易中心繫統顯示,2016年9月底,李秀英的房子就已經在房產登記部門進行了核驗。而今,原本價值690萬元的房子,正在以1000元的“超低”價位轉讓。她的女兒董女士説周圍的人都感覺非常驚訝!還以為是每平米1000塊,當聽到是一整套房子的價格時,大家都覺得太超乎常理了。由於老伴董景亮過世不久,她的子女這才以遺產存在爭議和糾紛為由,在法院辦理了異議登記,將房產凍結,保住了自己的家。
“以房養老”實際是一個騙房的連環套
有多達50個家庭的老人找到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表示自己遭遇了相同的騙局套路。如今他們不僅失去了一生積蓄的房子,有的還揹負上了高達幾百萬元的債務。
事件一出,輿論譁然。究竟是什麼人怎麼做到的,能讓這麼多老人的房子神不知鬼不覺轉移到他人名下?其中又是哪一個環節最出人意料呢?
李樹達回憶説,最初是通過朋友介紹認識廣豔彬和他的“理財項目”的。廣豔彬和他的朋友慫恿老人將房子抵押給小貸公司,由此可以得到一筆本金,然後用這筆錢拿去給他們投資,每個月能有10%至15%的高息回報。而只要三個月的期限,本金就會全數還給老人,並可將房子贖回。他們把這個項目稱為是“以房養老”。
在這個“以房養老”的“理財項目”中,廣豔彬和他的朋友們分別扮演着理財客户經理、中間人、銀主、購房者等角色。他們以連環套連環的方式,欺騙了50多個家庭的老人。
騙子“喪盡天良”難逃其咎,公證處呢?
在這個連環套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是一份由老人親筆簽字,並經過公證處公證的授權書。
董女士心有餘悸地説:“想起來真是後背發涼,相當於你簽了這個委託書這個內容,所有跟這房子有關的一切權利,就相當於你簽完這個合同,你跟這房子就沒有關係了。”
記者詢問了受騙老人李秀英簽署合同的過程,老人説在簽字的時候,一直被催促,什麼都不讓看。“文件就一摞,後來他就這麼翻着,讓你看,這個地方籤,這個地方籤,那就籤啊。沒法看,時間不允許,沒讓詳細一頁一頁看一下是什麼(內容)。如果讓你一頁一頁看一下,人家都要賣我的房子了,什麼都有了,還有委託了,那老太太再傻也不能傻到這個程度啊。”
李樹達的經歷也極其相似,她回憶説自己當時就是被催趕着,看到有畫圈的地方就簽字,一篇接着一篇,整整一厚摞文件,她幾分鐘就簽完了。
看看新聞Knews記者追問這麼重要的合同為什麼不仔細看一下?老人們回答,覺得在公證處工作人員的見證下,不會出差錯。而記者瞭解到,大多數老人在簽署合同的時候壓根就沒有子女在身旁,這也給了那夥人絕佳的施展騙術的機會。
然而讓老人們無論如何也想不到的是,他們稀裏糊塗簽下的,是《抵押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授權委託書》等多份將房屋處理權利出讓給他人的合同文件。而就是這些文件,成了不法分子的“尚方寶劍”。
受害者家屬們認為,拿“以房養老”的理由設下騙局,騙子真是“喪盡天良”。然而公證處的“不審查”也是導致騙局最終成立的一環,同樣難逃其咎。
更可怕的是,董女士認為對方手裏可能還握有簽好字的空白合同,老人回憶説,可能簽署過空白的A4紙甚至還按過手印。
近700萬的房子1000塊過户,就沒有人過問嗎?
而在得到公證過的授權書之後,近700萬的房子,卻被以一千元的“超低”價格交易,這樣有悖於常理的交易行為,又是如何實現的呢?這種超越常規的交易,是否會引起相關負責機構的關注,甚至質疑呢?為了得到答案,記者撥通了北京市海淀區地税機構的電話。
海淀區地税工作人員表示,契税是按照成交價格來確定的,如果交易價格過低的話,税務機關是會做核定,並表示一直以來都是這個規定。不過董女士表示他們沒有接收到任何核驗通知,是受託人拿着老人簽訂的委託公證書自己完成了全部手續。
“以房養老”房沒了,維權之路漫漫
記者查閲了《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房屋被低於房產價值70%出售的話,基於以下幾種情況,合同是可以撤銷的:(一)因重大誤解成立的合同; (二)顯失公平的合同; (三)因欺詐成立的合同; (四)因脅迫成立的合同。
李樹達痛苦地回憶道,在被清房的時候,對方弄濕了她的木地板,她上前爭執,對方卻説,這房子已經不屬於她了,不需要她操心。並且對方還囂張地説,她就是躺在這,也能打120照樣弄走,總之老人別想在這待着。
記者來到李樹達原來的住所,發現這一户和周圍的環境格格不入,房子大門依舊有當時被潑過紅油漆的痕跡,樓道里、外牆上,也都裝上了監控探頭。
對自家房子的想念,讓李樹達天天痛苦不堪。她認為這次受騙經歷簡直就是一場噩夢,而她,想早點醒來。
李樹達的女兒9月份即將臨產,外孫女成績優秀,喜歡跳舞,彈古箏。一想到自己將原本要留給她們的房子親手“送掉”,她就有些悔不當初。李樹達説,祖孫三代就這麼一套房子,沒了唯一的房產,真跟流浪沒任何區別了。
截至目前,北京市司法局已經責令幾家涉事的公證處停業整頓,並且免去了此次事件中方正公證處主任王士剛的主任職務,調離方正公證處。記者來到方正公證處門口時,發現大門緊閉,工作人員表示,現已停業整頓,不再接受新的公證委託。
事件發酵之後,司法部印發了《關於公證執業“五不準”的通知》,通知提出了進一步具體規範公證執業的五項措施。該通知總共有五條,核心內容如下:
一、不準為未查核真實身份的公證申請人辦理公證。公證機構、公證員應嚴格審查公證申請人的身份,未經證件視讀、單獨談話、交叉印證、身份證識別儀核驗等程序,不得辦理公證。申請人使用臨時身份證,公證員未到公安部門核實的,不得受理公證申請。
二、不準辦理非金融機構融資合同公證。在有關管理辦法出台之前,公證機構不得辦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的融資合同公證及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
三、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託公證。公證機構、公證員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委託公證時,不得辦理一次性授權全部重要事項的委託公證,不得在公證書中設定委託不可撤銷、受託人代為收取售房款等內容。
四、不準辦理具有擔保性質的委託公證。公證機構、公證員在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委託公證時,應當嚴格審查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審查其與受託人是否具有親屬關係,不得辦理名為委託實為擔保,或者可能存在擔保性質的委託公證。
五、不準未經實質審查出具公證書。公證機構、公證員應當盡到更高標準的審查注意義務,不得片面依賴書面證據材料而忽視溝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規而輕實體內容審查。
目前廣豔彬已因涉嫌詐騙,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而老人們也在律師的幫助下走上了一條維權之路,誓要討回自己的房子。不過這條路,依然遍佈艱辛。
(看看新聞Knews記者:耿博陽 攝像:陳瑞 實習編輯:祝聞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