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市委書記開車十餘年,利用影響力收受他人錢財!80後司機受賄450萬元被起訴

  據《檢察日報》報道 隨着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張琦落馬受審,曾為張琦擔任司機13年的周某也被檢察機關指控利用影響力受賄450萬元。近日,中國檢察網發佈的《周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起訴書》(以下簡稱起訴書)披露了該內容。

  市委書記落馬 其司機浮出水面

  公開資料顯示,張琦,男,1961年3月生,漢族,安徽壽縣人,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張琦於上世紀90年代初前往海南工作,2010年起先後在儋州、三亞、海口任市委書記,其間於2014年9月在儋州市委書記任上躋身海南省委常委之列,2019年9月在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書記任上被查。

  2020年7月9日,張琦受賄案一審開庭。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9年,張琦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開發、項目承攬、工程推進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通過其近親屬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7億餘元。

  記者注意到,在張琦受審的同時,其司機周某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也已移送起訴。

  上述起訴書介紹,周某出生於1980年,漢族,中專文化程度,海南省屯昌縣人,2019年9月7日被海南省監察委員會留置,2019年11月21日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文昌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於三亞市紀檢監察保障中心,2020年5月21日被定安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此外,因長期不過黨的組織生活,未繳納黨費,周某於2020年3月被黨內除名,2020年5月被開除公職。

  單筆受賄金額 最高達130萬元

  2020年6月,海南省定安縣人民檢察院就周某一案提起公訴。經依法審查查明:2004年至2017年,周某擔任張琦的司機,與張琦關係密切,2011年至2018年間,其利用張琦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時任儋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符某、時任海口市規劃局局長龍某,在工程項目招標、土地招拍掛、規劃報建等方面為行賄人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現金共計人民幣450萬元。

  記者梳理起訴書發現,周某的受賄事實有5項,單筆受賄金額最高達130萬元,向其行賄的不僅有商人,還有官員。例如在2015年上半年,時任儋州市園林管理局局長李某為感謝周某幫助鐵漢園林公司承攬園林綠化工程,併為與周某搞好關係,在海南省政府後面某茶藝館內送給周某10萬元。

  作為張琦的司機,周某還幫人打聽案件。起訴書顯示,2013年,黎某擔心時任儋州市委常委、秘書長權曉輝案牽連到自己,通過他人請周某幫忙,希望相關部門不要調查他。隨後,周某幫黎某打聽案件情況。黎某為表示感謝,送給周某50萬元。

  張琦主政海口後,周某還夥同張琦的秘書郭某(另案處理)共同收受他人錢財。

  起訴書介紹,2018年,黃某找周某幫忙推動千江悦二期項目相關審批事宜,周某聯繫郭某幫忙。郭某向時任海口市規劃局局長龍某打招呼,在龍某的關照下,海口市規劃局受理了千江悦二期規劃許可的申請材料,後因政策原因將申請退回。黃某為了繼續與周、郭兩人搞好關係,分兩次給周、郭二人共計160萬元(每人80萬元)。

  定安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周某系張琦身邊工作人員,與張琦關係密切,其利用張琦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450萬元人民幣,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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