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殺人犯“紙上服刑”15年還當村官,何時才能倒查追責

1993年,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陳巴爾虎旗的巴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然而,因家人為其辦理了保外就醫,巴某一天監獄都沒進過。刑期結束後,還順利拿到“刑滿釋放證明書”。此後,甚至還當選村主任,甚至當選旗人大代表。直到2017年,有關部門對該案進行糾正,這名罪犯才為當年的行為付出代價。

“紙上服刑”15年,一天牢也沒坐過。一名殺人犯的“開掛”人生,堪稱人間魔幻現實。以“保外就醫”之名逃脱刑罰制裁,可謂是老套路了。可是,如巴某這般,藉此伎倆完全“免於”徒刑的極致操作,還是很少見的。此等惡劣行徑,不僅讓個案中的正義無法兑現,更是構成了對法律秩序、司法權威的根本性羞辱。當“判刑坐牢”變得來去自由、跟玩一樣,還談什麼法律信仰,還説什麼公平公道?

把“保外就醫”直接玩成了“出獄門票”,巴某一案的諸般違法情形,簡直就是無所顧忌、膽大包天。按理來説,針對“保外就醫”,在規則設計層面,早就完成了補漏。依照規範流程,必須經過醫療鑑定、監獄獄政管理處審查、評審委員會同意、省監獄管理局批准等多個環節,“保外就醫”才可成行……這套制度安排環環相扣、交叉驗證,不可謂不縝密、不可謂不嚴格。巴某居然能一路輕鬆過關“逃獄”,到底是怎樣的通天本事,何種的後台能量?

唯一值得慶幸的是,上述制度安排儘管未能堵住巴某違規“保外就醫”,但卻以文件檔案的形式記錄留存下了各個環節“放行者”的名字。據悉,巴某的保外就醫手續上,有數名時任政法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簽字——順藤摸瓜,一查到底,想必就不難查清楚其中的貓膩。詭異的是,自從2017年的巴某舊案翻出,差不多已經三年過去了。當地公檢法司系統均保持靜默,毫無作為,所謂“倒查深挖,嚴厲追責”根本無從談起。

其實,從責任關係、程序流程以及留痕存證等等角度去審視,查清楚1993年的一起違規“保外就醫”案,必然不會太複雜,這比倒查冤假錯案責任人要容易多了!明明可為而不為,或者是消極作為,就不能不讓人生疑了。

殺人犯紙上服刑15年,出獄後完美洗白乃至開啓仕途。這霸氣側漏的人生,讓圍觀者不寒而慄。到底是誰在縱容和庇護着一位殺人犯,誰是巴某的“貴人”和“靠山”,我們拭目以待着真相!

(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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