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換屆選舉在即,選舉主任近日向十餘名“攬炒派”參選者發信,就其是否請求外國制裁香港特區、是否反對香港國安法、是否支持“港獨”等問題作出提問。選舉主任對參選人進行查詢,就重大原則立場問題發問,是程序公義的體現,也是對選民負責、對香港負責。
至於“攬炒派”參選者會否被DQ(取消資格),是選舉主任做出的決定。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要求公職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香港國安法第一章第六條明確規定,通過選舉方式擔任公職者,在參選時要簽署有關文件,表示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試想,一個推動外國制裁香港、支持分裂國家的人,怎麼能夠成為香港特區的立法會議員?
收信者陸續作出回覆,有人明言反對香港國安法,更多的人則“不惜以今日之我打倒昨日之我”,聲稱不反對香港國安法、不支持“港獨”、“反對外國干預中國內政”。有香港媒體評價稱,“攬炒派”參選者玩弄“語言偽術”,只是為了“入閘”參選的權宜之計,並無誠信可言。
對於這些“攬炒派”參選者,無論其“洗心革面”,還是“依然故我”,都不僅要聽其言,更要觀其行。在簽署確認書問題上宣稱“不拘泥於小節”的郭榮鏗,曾多次“煽美製港”,並公開詆譭香港國安法;此次聲稱無意推動“民主自決”的黃之鋒,曾明火執仗勾結外力、圖謀“國際攬炒”,近日還在社交平台上發文稱“還是一如既往的,繼續國際戰線,繼續頑強抵抗”;回覆中聲稱“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張崑陽,上月底在社交平台上稱“35+”是“力圖搶奪立法會否決權,否決一切政府議案與財政預算”……這些並不久遠的過往言行,香港市民皆有目共睹,心中自有判斷。
面對被DQ的可能,一些“攬炒派”參選者轉而攻擊選舉主任“濫權”,“剝奪參選權利”。但正如不少有識之士指出的,反對派所謂“初選”才是沒有任何合法性、玩弄“小圈子篩選”的政治鬧劇,才是對其他擬參選人合法權利的嚴重損害。
香港立法會是特區管治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着立法、監督、配合施政的憲制責任,選舉主任依法履職、盡責把關,DQ掉不符合“入閘”條件的參選人於法有據。然而,選舉主任卻一再受到“攬炒派”滋擾甚至恐嚇。黃之鋒在社交平台公開選舉主任個人資料,逃到英國的羅冠聰甚至“敬告”選舉主任,稱“國際社會或有後續行動”。立法會選舉是香港人自己的事,豈容外部勢力脅迫與綁架?
所以,需要被敬告的是“攬炒派”:真心效忠者,自然不會被冤;虛假矇混者,休想過得了關。